山东省最低工资标准(最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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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颁布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市人民政府、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主要企业、高等院校:
根据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和职工工资水平的提高,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已经审核确定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现宣布如下:
一是调整后的全省月最低工资分别为1500元、1350元和120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分别为15元、13.5元和12元(各市最低工资标准见附件)。
第二,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职就业工人;小时最低工资适用于兼职雇员。
三、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从2014年3月1日起执行,字[2013]39号文件同时废止。
四、各地要加强《最低工资条例》(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1号)和最低工资标准的宣传,在当地主要媒体公布最低工资标准,让用人单位、劳动者和社会公众广泛了解。要进一步加强对用人单位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反最低工资规定的行为,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山东省人民政府
2014年2月28日
抄送:省委各部门、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省法院、省检察院、济南军区、省军区。民主党派省级委员会。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4年2月28日发布
根据通知,山东省17个城市的最低工资标准已经调整。
1.济南、青岛、淄博、东营、烟台、潍坊、威海的月最低工资为1500元,小时最低工资为15元。
2.临沂市岚山区、罗庄区、河东区月最低工资调整为1350元,小时最低工资为13.5元;
3.沂南、郯城、沂水、兰陵、费县、平邑、莒南、蒙阴、临沭的月最低工资为1200元,小时最低工资为12元。
据了解,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职就业工人;小时最低工资适用于兼职雇员。
2014年山东省最低工资如下:地区
月最低工资标准
最低小时工资标准
济南市:历下区、市中区、淮阴区、天桥区、历城区
青岛:市南区、市北区、黄岛区、崂山区、李沧区、城阳区
淄博市:淄川区、张店区和临淄区
东营市辖县(区)
烟台市:芝罘区、福山区、牟平区、莱山、龙口市、莱州市、蓬莱市、招远市
潍坊市:潍城区、寒亭区、坊子区、奎文区、诸城市、寿光市
威海市辖市(区)
1500元
15元
济南市:长清区、章丘市、平阴县、济阳县、商河县
青岛:胶州市、即墨市、平度市和莱西
淄博市:博山区、周村区和桓台县
枣庄市:市中区和滕州市
烟台市:莱阳市、栖霞市、海阳市、长岛县
潍坊市:青州市、安丘市、高密市、昌邑市、临朐县、长乐县
济宁市:任城区、兖州区、曲阜市、邹城市、巍山县
泰安市:台山区、新泰市和肥城市
日照市所辖县(区)
莱芜市管辖
临沂市:岚山区、罗庄区、河东区
滨州市:滨城区、博兴县、邹平县
1350元
13.5元
淄博市:高青县和沂源县
枣庄市:薛城区、翼城区、台儿庄区和山亭
济宁市:鱼台县、金乡县、嘉祥县、文商县、泗水县、凉山县
泰安市:岱岳区、宁阳县、东平县
临沂市:沂南县、郯城县、沂水县、兰陵县、费县、平邑县、莒南县、蒙阴县、临沭县
德州市所辖县(市、区)
聊城所辖县(市、区)
滨州市:惠民县、阳信县、无棣县、沾化县
菏泽市所属县(区)
1200元
1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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