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部门联合出台新政 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保障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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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发布新政策
推进农业供给面结构改革,确保农村产业整合和发展的土地
近日,国土资源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下发了《关于深化农业供给面结构改革,保障农村产业整合发展用地的通知》,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中央有关要求,深化农业供给面结构改革,保障农村一、二、三产业整合发展用地做出了具体部署。
《通知》从八个方面明确了农村产业整合发展的土地保障政策:
一是发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主导作用。要明确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用地的优先地位,合理安排农业工业园区、科学园和创业园用地。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可以预留少量(不超过5%)的规划建设用地指标,用于分散的农业设施和农村设施建设。
第二,村庄土地利用规划要因地制宜。协调农业和农村各项土地利用活动,优化耕地保护、村庄建设、工业发展和生态保护的土地布局,细化土地利用控制规则,加强土地利用综合整治,引导集中连片耕地和紧凑建设用地,推进农业和农村绿色发展。
三是加强建设用地计划的指标支持。安排一定比例的年度土地利用计划,专项支持农村新兴产业和产业发展。利用存量建设用地发展农村第二、三产业,市县可给予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
第四,规范设施农业用地类型。农业生产过程中所需的各种生产设施和附属设施,以及因规模经营必须建设的配套设施,纳入设施农业用地管理,实行县级备案。
第五,完善设施农业用地的监督管理。加强执法监督和土地监管,防止设施农业用地的擅自改变。
第六,鼓励土地复合利用。允许在不破坏耕作层的情况下优化和调整农业生产结构,但仍按耕地管理。鼓励农业生产和村庄建设等土地利用,发展农村新产业、新业态,拓展土地利用功能,提高土地节约和集约利用水平。
第七,巩固基础工作。开展耕地质量调查、评价和监测,定期更新耕地等农用地数据库,稳步推进农用地基准地价制定和发布,加快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房地产一体化”登记发证。
第八,加强部门间的协调。加强部门间的协调和联动,共同开展本地区农村产业一体化发展土地利用现状和需求调查分析,确定各行业土地利用标准和土地利用保障方式,完善政策体系。联合执法监管、风险防控,共同推进新时期农业和农村发展。
在12月21日国土资源部召开的媒体座谈会上,国家发改委相关负责人表示,通知内容体现了四个有机结合:一是严格保护耕地和促进农村经济发展两个指导思想的有机结合;二是规范土地利用管理与创新土地利用政策的有机结合;三是充分利用增量和更新存量的有机结合;四是中央统一要求和地方具体实施的有机结合。“新政”的出台,必将对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的融合发展,推动农村供给侧的结构改革起到积极作用。
国土资源部规划司司长庄绍勤表示,要确保农业和农村产业融合的土地利用,必须把握四个基本原则:一是坚持“山、河、林、湖、草”的“活群落”理念,统筹农村生产、生活和生态,增强农村可持续发展能力。第二,坚持以农业为导向,深化农业供给面结构改革,满足农村新产业和新业态发展对土地的需求,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农村繁荣。第三,坚持绿色发展,节约土地,优化现有农村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细化农村土地利用控制规则,严格控制增量,盘活存量,用好流量,促进农村绿色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的形成。第四,坚持底线思维,坚持三条底线:土地公有制性质不变,耕地红线不突破,农民利益不受损,科学构建利益共享机制,有效保护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农村特色和生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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