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地]青岛开展全市建筑工程质量抽查从业 为期一年每月一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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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信息网房地产7月15日(记者于浩源)近日,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了《关于开展全市建设工程质量抽查的通知》。根据该通知复印件,2006年7月至2021年6月,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决定委托第三方对全市建设工程进行质量抽查,一般每月一次,共12次
抽查范围为青岛市行政区域内所有在建的房屋建筑工程。工作文件的抽查包括工程各责任主体的质量行为、工程实体的质量、工程质量的技术数据、施工现场的粉尘控制等。
【/s2/】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全市建设工程质量抽查的通知全文如下【/s2/】
为认真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加强工程质量监督的决定及相关要求,落实建设工程质量责任,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决定委托第三方开展全市建设工程质量抽查。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抽查用工时间和范围
(一)抽查时间
【/s2/】抽查做法始于2000年7月,止于2021年6月,一般每月一次,共12轮。
(二)抽查范围
【/s2/】抽查范围为青岛市行政区域内所有在建的房屋建筑工程。
二.抽查工作文件
【/s2/】抽查内容包括工程各责任主体的质量行为、工程实体的质量、工程质量的技术资料、施工现场的扬尘控制等。[/s2/]
(一)项目各责任主体的质量行为
对被检查项目负责的各方法定代表人和项目负责人的质量终身责任新闻档案、法人授权书和质量责任承诺书的签署、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项目部人员配备、各方负责人履职情况等质量行为。
(二)工程实体质量
被检查项目相关分部工程的施工质量。
(三)工程质量和技术资料
收集整理被检查项目的施工质量和技术相关资料。
(4)施工现场的粉尘控制
被检查项目粉尘控制“六项措施”执行情况等。
三、抽查执业程序
1.受托人随机组织人员,组成抽查小组,直接前往被检查项目,出示《城市建设工程质量抽查实施通知》(附件1),表明身份,对实施副本进行抽查,符合实施要求,听取项目介绍,深入现场进行实物检查,查阅建设工程质量技术资料,并向现场人员询问相关情况。
2.抽查项目的相关情况,抽查组应做好详细记录,并当场向被检查单位书面反馈。
3.每轮抽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及时向各区市建设主管部门反馈,同时每季度通报各区市工程检查情况。抽查过程中如发现重大质量隐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通知被检查项目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四.其他相关要求
1.请各区市建设主管部门指定一名联络员,填写《建筑工程质量抽查联络员登记表》(附件2),并于7月17日前通过金宏网向“青岛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报告。
2.在每一轮质量抽查中,将通过随机模式从全市在建建筑工程中选择不少于27个单位工程。
3.请各区市建设主管部门做好与从业人员的配合工作,督促辖区内参与房屋建设的各方自觉接受检查,坚决避免拒绝检查、消极应对、停止临时检查。对发现故意阻挠、阻挠、干扰质量抽查的项目,抽查小组将如实记录,经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核实后,予以公开通报,并按《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筑市场信用评估管理办法》扣分。
4.各区市建设主管部门要认真做好抽查中发现问题的处置工作。如有重大质量隐患,应暂停施工,闭环整改,认真解决。对于整改不力、屡查屡犯的,要综合运用行政、经济、信用等手段,严格严肃处理处罚,切实夯实质量责任。
5.质检从业人员要公正、守法、廉洁、自律。参与被检查项目建设的各方应做好用工全过程的监督工作,如发现有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职业道德和用工纪律的行为,应以书面形式实名上报青岛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验收函件地址:青岛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市南区澳门路121号313室)。
标题:[本地]青岛开展全市建筑工程质量抽查从业 为期一年每月一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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