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等7省市公开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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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报12月18日从环境保护部获悉,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中央环境保护监察局于2017年4月至5月在天津、山西、辽宁、安徽、福建、湖南和贵州组织了环境保护监察员,并于2017年8月完成了监察员的反馈。反馈后,七省(市)党委和政府高度重视监督整改工作,认真研究制定了整改方案。目前,整改方案已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为回应社会关注,促进社会监督,强化整改责任,根据《环境保护监督方案(试行)》的要求,在国家环境保护监督办公室的协调下,7个省(市)对监督整改方案进行了统一和充分的宣传。
7个省(市)详细梳理了中央环境保护监察局的反馈意见,确定了531项整改任务,其中天津49项、山西60项、辽宁58项、安徽144项、福建72项、湖南76项、贵州72项。整改措施主要包括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新理念、新要求、新目标和新部署;深化产业升级和能源结构调整;搞好大气、水、土壤环境治理,解决突出的环境问题;积极推进生态环境保护体制机制改革。保障措施主要包括加强组织领导、加强监督落实、加大整改和宣传力度、严肃责任追究。整改方案进一步明确了责任单位、责任人、整改目标、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限,实现了借贷平衡、监督实施、销售数量结算等功能,基本实现了检查、考核和问责。
检查整改是发挥环境保护监督作用的重要环节,也是进一步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的关键措施。下一步,国家环境保护监督办公室将进行清查调度,密切关注当地检查人员的整改工作,及时监督,加强通报,审查生态环境破坏责任转移的调查和问责结果,适时组织披露。同时,继续督促地方政府以“一报一网”(“一”指省级电视台,“一报”指省级党报,“一网”指省级人民政府网站)为载体,加强督察整改工作的宣传和信息披露。对于检查人员整改不力、环境问题突出的地方,将组织流动和穴位检查人员,并始终保持监督压力,确保检查人员整改取得实效。
标题:天津等7省市公开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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