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将于今年11月实施取消黄色标签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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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取消国家二级黄标车将追加最高18000元,从11月开始实施
符合国家二级排放标准的黄标车将被提前淘汰,政府将支付补贴。昨天,记者从市环保局了解到,该市发布了补贴意见,为早日消除黄色标签车辆在国家二级排放标准。凡在今年11月1日至明年10月31日期间提前淘汰的,将给予最高1.8万元的补贴。
必须同时满足四个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的黄标车提前淘汰的,给予相应补贴:符合国家二级排放标准的柴油车(不含三轮汽车、低速货车和摩托车);本意见实施前,在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崂山区、城阳区(含青岛高新区)和原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相关区)进行登记;车辆登记车主是个人、个体工商户、企业和其他非金融社会组织;车辆报废日期必须在国家强制报废日期之前,不得因自然报废或交通事故而直接报废。相关地区的财政支持单位和本意见的实施将改为相关地区的国家二级排放标准,取消黄色标签车辆将不予补贴。
补贴意见指出,鼓励市区合格的国家二级排放标准黄标车提前淘汰,并根据淘汰车型和使用寿命给予区别补贴;鼓励提前淘汰符合国家二级排放标准的黄标车,鼓励符合现行国家排放标准的机动车更新换代;新购置或转让的机动车需要在本市登记的,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排放标准,并严格执行黄标车控制措施。
它将从11月开始实施
如果从今年11月1日至2015年10月31日提前取消,将根据车型和使用寿命实行不同的补贴标准
机动车提前报废的,车主应当携带《机动车登记证》、《机动车行驶证》和《机动车登记、过户、注销登记/过户申请表》,将机动车卖给有资质的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领取《报废汽车回收证》。车主到公安车辆管理部门注销车辆,并取得《机动车注销证》。相关地区的环保、财政、商务等部门共同审查验收材料。对于符合要求的车辆,相关地区财政部门应在车主签署《中国二类排放标准黄标签车辆提前淘汰补贴资金申报表》后15个工作日内办理补贴资金支付手续。补贴资金由市、区政府分别承担50%。市财政局将直接将市补贴资金拨付给相关区财政局,相关区财政局将连同区级资金直接支付给相应的车主。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截留、挤占或挪用补贴资金,不得拖延支付时间。严禁骗取补贴资金。违反本意见有关规定的行为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标题:青岛将于今年11月实施取消黄色标签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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