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信托业普惠化 遏制非法集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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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婷婷
据统计,2016年,中国新增非法集资案件5197起,涉案金额2511亿元。非法集资案件频繁发生,给许多普通投资者带来了极大的伤害,也为社会的稳定发展埋下了隐患。打击非法集资是一种有效的方法,但不能消除非法集资增长的基础。非法集资的主体包括集资者和参与集资者。后者参与筹资的原因很多,其中营利和财产继承是重要原因。信托业是最大限度满足筹资者多维投资需求的众多投资方式之一。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疏而不堵,给投资者更多更安全的投资选择,比事后打击非法集资案件要好。
非法集资的危害性
大部分非法集资资金实际上被非法集资者挪作他用,或为自己所用,随意挥霍浪费,少数投资者侥幸获得“回报”,主要靠拆东墙补西墙,即用后投资者的钱来支付前投资者的“回报”,而绝大多数投资者遭受经济损失,有的甚至赔钱。一些非法集资活动是以金融机构或金融服务的名义进行的,一些非法集资活动是以私人融资的名义进行的,这使得投资者难以区分正规金融服务、合法私人融资和非法圈钱,这严重威胁了金融市场的健康发展,阻碍了国家投融资改革政策的有效实施。
信托业务可以从源头上解决非法集资问题
(一)满足投资者的盈利要求。通过商业信任,客户保持和增加价值的需求可以在很大程度上实现。商业信托一直是信托公司的主营业务,也是信托业务中历史最悠久的业务,随着信托业务的发展而蓬勃发展。商业信托一直表现良好,回报高,风险低。
(二)满足投资者对财富继承的要求。在金融业,只有信托行业才能实现财富的真正传承。家庭信托是个人或家庭委托信托机构代表其管理和处置家庭财产的一种财产管理方式。家庭信任的不同之处在于,它的目的是保存和继承财富,而不是增加财富。通过设定条款可以达到防范风险的目的。早期家庭信托的目标客户一直是高净值个人,但现在一些信托公司降低了门槛,推出了各种儿童教育信托、养老信托和保险信托,以满足客户的不同需求。
(三)满足投资者的安全要求。根据监管部门发布的数据,信托行业的不良贷款率明显低于其他金融机构。实践也证明,在信托的历史上,没有一种信托产品没有被信托公司支付过。与互联网金融机构相比,信任更加稳定。
信托业住宅发展要点
(一)扩大信托业发展规模,促进信托业可持续发展。目前,信托资产规模仅占银行资产规模的9.2%。与银行、证券和保险的规模相比,目前的信托规模远远不够。随着中国人均收入的增加和居民财富的增加,这种信托业务的规模明显不足。因此,有必要将信托业纳入重点扶持行业。一方面,要加大支持力度,通过税收等手段促进信托业发展,积极出台保护信托业的政策,不断发放政策红利;另一方面,信托公司应不断更新和推出符合市场需求的产品,使信托业有足够的能力根据投资者的需求发展信托业务。
(2)大力发展家庭信托、慈善信托等商业产品。它可以促进信托产品和保险公司产品的共同发展。如果保险公司主要作为风险承担方,它可以用自己的资金或保费来购买较低收益的权利,从而获得较高的收益。信托公司设计并提供结构化产品,这些产品可以分层次返还给保险公司,并通过分红分期返还。如果保险公司不承担风险,信托公司将管理保险产品的资本,投资于一个稳定的市场,以提高投资者的投资安全性。
(3)积极推进“互联网+信托”发展战略,实现线上线下信托业务。信托公司很难像传统商业银行那样在全国各地建立新的网点。弥补这一不足的唯一途径是积极推进“互联网+信托”的发展战略,不断提高信托业务的互联网水平,建设和不断完善互联网综合服务平台和网上交易平台,逐步完善信托产品网上预订、销售和转让的新模式,建立基于数据库的客户营销全过程信息系统。同时,充分利用互联网的“用户”思维、“极端”思维、“迭代”思维、“大数据”思维、“平台”思维和“跨境”思维来发展信任,通过互联网加信任的发展战略,客户可以足不出户地完成信任业务流程。
(4)深化信托业改革,降低信托业门槛,促进信托业普遍化。信托理财产品对许多财富管理公司来说并不熟悉,因为它们的门槛更高。此外,与股票和债券相比,信托产品的流动性较弱,随时变现的能力相对较差。因此,有必要降低信任门槛,让更多的中产阶级参与其中。随着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信托公司的经营成本可以通过批量化、精细化的科技手段得到有效降低。同时,产品以结构化的方式积极设计。信任不能只是富人的游戏。许多非法集资的参与者都是长尾集团。只要风险得到很好的控制,更多的长尾客户可以成为信托客户,从而使信托成为打击非法集资的另一个重要武器。
(5)大力发展信托技术,提升信托业核心竞争力。信任技术是指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和云计算等先进工具,改变信任产业的形式,优化信任产业的流程,降低信任产业的成本。通过现代科技手段解决信托业务发展中的痛点,普惠信托可以更快更好地发展。因为普惠信托必须通过互联网和其他工具打破时间和空之间的限制,所以这是确保委托人和科学投资的真实身份、使用大数据进行客户获取和风险控制,以及使用物联网技术和人工智能来确定身份真实性的关键一步。
(6)完善信托业法律体系,规范信托业。目前,我国已经将《信托法》作为信托业的基本法,但是对于需要公共权力配合的信托活动所涉及的相关制度却只有原则或者没有规定。然而,信托的配套法律法规仍然缺乏系统性。我们应该积极借鉴世界信托业发展的成功经验,通过健全的法律体系进一步加强信托业的立法工作。
(作者:工业信托创新研究部)
标题:推进信托业普惠化 遏制非法集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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