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政策成为我国扶贫攻坚“利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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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土资源部副部长、国家土地副总督察张德邻在国土资源部举办的扶贫土地政策论坛上表示,中国特色的扶贫开发道路始终与中国的土地制度密切相关。改革开放后建立的农村土地家庭承包经营制度,极大地解放了生产力,提高了土地产出率,使亿万农民摆脱了贫困。十八大以来,国土资源部出台了一系列非常规、高含金量的扶持政策,取得了很大成效。
《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06-2020年)》的调整方案明确规定,832个贫困地区和区外重点扶贫开发县,每年将专项分配600亩建设用地指标。在全国连片贫困地区和重点扶贫开发县,扶贫搬迁容易进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允许在省内使用。这一政策也适用于辽宁阜新、山东淄博、江苏宿迁、浙江丽水、福建三明、广东清远六个国家扶贫改革试验区。2017年,增减挂钩政策将进一步扩大,省级重点扶贫开发县可在全省范围内转移增减挂钩储蓄指标,适用范围将从原来的832个贫困县扩大到1250个贫困县。截至2017年6月,河北、山西、吉林、江苏、安徽、江西、河南、湖南、广西、四川、贵州、陕西和青海13个省的储蓄增减挂钩指标已达成334.53亿元人民币的协议交易。同时,国土资源部还将贫困地区纳入土地整治重点领域。十八大以来,在贫困地区安排了5200多个土地整治项目,建设规模超过6100万亩,投资940多亿元。
张德邻说,根据中央政府全面深化改革的决策部署,在推进农村土地征用、集体建设用地入市和宅基地制度改革三个试点中,安徽省金寨县、江西省余江县、西藏自治区曲水县、甘肃省陇西县等国家和省重点扶贫开发县将土地制度改革与扶贫结合起来, 通过土地管理体制改革和创新,激活贫困地区的资源要素,释放改革红利,加快扶贫步伐。 国土资源部支持贫困地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使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或通过土地使用权入股或合资方式与其他单位或个人联合兴办企业,在农村发展新产业、新业态。深层贫困地区扶贫项目建设用地涉及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可以在依法补偿安置的前提下,边建设边报批。
标题:土地政策成为我国扶贫攻坚“利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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