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大利亚跨境网购征税新规将产生多重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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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澳大利亚宣布,从2018年7月1日起,将对向澳大利亚出售的商品价值不超过1000澳元的海外商业交易征收商品及服务税(gst)。对此,业内人士表示,澳大利亚此举的目的是统一进口商品和本地商品的税收待遇;这项新政策显示了电子商务国际税收征管的新趋势,这将对我国电子商务企业走向世界提出更高的要求。
中国金融信息网(记者沈成)近日,澳大利亚宣布,从2018年7月1日起,将对向澳大利亚出售的商品价值不超过1000澳元的海外商业交易征收商品及服务税(gst)。对此,业内人士表示,澳大利亚此举的目的是统一进口商品和本地商品的税收待遇;这项新政策显示了电子商务国际税收征管的新趋势,这将对我国电子商务企业走出去提出更高的要求。
根据新规定,每年向澳大利亚消费者销售价值超过75,000澳元的应税货物(包括低价值货物)的海外商人需要向澳大利亚税务局(ato)登记货物和服务税,并按季度缴纳税款。这项规定适用于通过商家、在线交易平台和货代销售的商品。
在过去的几年里,澳大利亚的网上购物交易稳步增长,海外零售商获益匪浅。这一趋势预计将持续下去,为继续在澳大利亚市场建立品牌忠诚度和知名度的零售商提供更大的机会。根据nab在线零售指数的数据,截至2017年3月,澳大利亚人的在线消费为220亿美元,比上年增长9%。
中国企业向澳大利亚出口各种商品和服务,使澳大利亚企业和消费者受益。这项新规定将确保消费者进口的低价值商品享受与澳大利亚商品相同的税收待遇。澳大利亚税务局助理局长凯特·鲁洛夫(Kate Lurov)表示,新规定将在本地企业和全球竞争对手之间创造一个更公平的竞争环境,因为澳大利亚本地供应商被要求支付商品及服务税,无论其产品价格如何。
据报道,澳大利亚对在中国销售或消费的大多数商品和服务征收10%的商品及服务税。税费包含在消费者为商品和服务支付的价格中,由卖方收取并移交给澳大利亚税务局。
对于这一新规定,京东集团副总裁蔡磊认为,澳大利亚的新规定对中国的电子商务企业,尤其是走出去的电子商务企业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客观上为电子商务平台运营商在国际市场上树立了一个平等的底线,为诚信的电子商务企业提供了一个公平的竞争环境。
这项新规定意味着税收将由电子商务平台的运营商支付,而不是销售商品的卖家,电子商务平台被赋予了税收义务。蔡磊说。
事实上,电子商务有三个特点:无地址、无纸张、无实质内容,这给税收征管带来一定困难,跨境电子商务业务增加了界定税收管辖权的难度。
随着电子商务全球化的深入,越来越多的国家开始研究跨境电子商务的税收问题。除澳大利亚外,德国、英国等国家也开始在保护本地零售业竞争公平性的基础上对跨境电子商务进行监管。
电子商务税收征管是一个全球性的问题。用国际税收的基本原则来衡量这一新的跨境网上购物规则,并从不同角度观察其未来发展趋势,将更有利于深入理解这一规则,探索制定我国的对策。蔡磊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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