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岛法院审结假冒伪劣产品案,最高罚款4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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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黄岛审结5起制售假冒伪劣产品案件,最高处罚为40万元
近日,黄岛法院审结了多起生产销售“过期啤酒”、“无根豆芽”、“废油”等假冒伪劣产品的案件,最高罚款40万元。
2010年9月,冯代表潍坊一家公司与刘签订订单合同,规定该公司为刘生产600吨复合肥(硫酸钾型)。冯将公司生产的145吨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复合肥三次送给刘后。经审理,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冯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7万元。
自2011年12月起,邱谋谋、龚谋谋与被告吴谋谋等人在即墨市经济开发区寨子头村委会东一仓库用丙酮抹去即将过期的青岛啤酒罐头的原生产日期,然后用打码机打印新的生产日期。经审理,法院判处邱谋谋、龚谋谋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2万元至1万元。
从2012年春天开始,薛某和妻子焦某从张处购买“风湿通胶囊”假药(单独处理),并以营利为目的销售,销售金额超过1.4万元。最后,法院判处被告人薛某、赵某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罚金人民币1.5万元,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罚金人民币1万元。
从2004年开始,杨某在即墨市什邡店镇什邡店村的家和加工厂对鸡油、鸭皮和猪油进行提炼加工,然后出售获利。2004年至2012年4月,该公司生产的“废油”出售给被告王等人加工食品(炒琵琶杆)后对外销售,废油销售额达80多万元。审判后,法院认定杨谋、王某等均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分别判处有期徒刑3年、罚金40万元至6个月、缓刑1年、罚金1万元。
从2005年开始,朱牟某和王某就在即墨市经济开发区五步村租了一套房子来加工和生产豆芽。在加工过程中,两人将朱某违反国家规定从他人处购买的6-苄基腺嘌呤(俗称无根豆芽)添加到浸泡后的大豆中,并对外销售。法院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分别判处朱谋谋、王谋谋有期徒刑9个月,并处罚金7万元、有期徒刑7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3万元,并在缓刑考验期内禁止被告王谋谋从事食品生产、销售及相关活动。
标题:黄岛法院审结假冒伪劣产品案,最高罚款4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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