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地]青岛住宅加装电梯有新消息了!每部可享10万元奖补!符合这些条件可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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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2/】青岛信息网房产2月26日【/s2/】近日,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青岛市财政局、青岛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青岛市退役军人事务局、青岛市行政审批服务局、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推进既有住宅建筑安装电梯做法的通知》。【/s2/】通知中提到将进一步优化流程,简化手续,进一步落实质量安全管理责任,拓宽电梯安装资金来源,鼓励社会资本参与。
【/s2/】此外,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青岛市财政局下发了《市级既有居住建筑安装电梯资金奖励管理办法》通知,确定市级对符合奖励补贴条件的各区市每安装一部电梯奖励10万元!并且申请条件有三种类型:(1)2000年12月5日前建成的市内四层及以上现房;(二)按照有关规定,完成电梯使用登记(登记时间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三)区(市)政府出台的现有居住区(市)财政补贴政策。
通知全文如下:
关于进一步推广在既有居住建筑安装电梯做法的通知
所有相关单位:
为加快推进既有居住建筑安装电梯工作,现就进一步优化用工流程、完善用工制度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首先,进一步优化流程,简化程序
限额以下(民用建筑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下同),由各区、市电梯安装牵头部门或者行政审批部门办理民用建筑备案。各区市要明确办理标准,简化办理手续,确保规范高效的执业。实施主体在办理施工备案时,应签署设计质量安全承诺书(复印件见附件),无需提供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和消防设计审查资质说明材料。
二是进一步落实质量安全管理责任
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电梯安装工程的民用建筑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其他区市由辖区政府明确规定的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部门负责电梯安装工程的民用建筑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电梯安装的监督检查。实施者对电梯安装全过程的质量和安全负全面责任,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和电梯公司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承担相应责任。安装电梯参与各方质量安全行为,并纳入市场信用管理考核。
三.调整政策的适用范围
1.为深化国防与民用技术融合,推进“双扶共建”实践,对于军队在国有土地上修建的集资建房、经济适用房等房屋,只要产权所属单位能提供产权人相关情况证明,并同意安装电梯,即可适用现有房屋安装电梯的相关政策。
2.如果安装电梯的单位为单身业主,且现有安装电梯的房屋为地上四层,但四层属于非独立业主的阁楼,暂不享受经济奖励政策;按照财政奖励补贴政策,一般一个单位最多奖励一部电梯。
第四,拓宽电梯安装资金来源
【/s2/】除业主自筹资金、房屋子账户专项维修资金、财政补贴资金、社会投资可用于安装电梯外,业主可申请以提取本人、配偶及直系亲属的住房公积金,用于业主安装电梯需要支付的建设资金。
五、档案管理标准化
电梯安装工程竣工验收后,形成的相关档案由实施主体移交给区内电梯安装牵头部门和电梯用户归档,接收单位应做好档案保管工作。
VI .充分发挥基层组织的议事和协商作用
要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物业企业、房屋产权单位、电梯企业、施工单位和热心居民的作用,将电梯安装纳入旧住宅区改造总体规划,形成合力,确保电梯安装稳步推进。电梯安装所在小区的业主委员会应积极搭建平台,做好咨询、协调和推广、安装和实施工作;如果没有业主委员会,房屋委员会将设立社区咨询平台,组织业主进行民主协商,促进共识。街道办事处要履行属地责任,做好增电梯的政策宣传、组织协调工作。
VII .鼓励社会资本的参与
【/s2/】鼓励各区市根据实际情况探索市场化的商业模式,积极引入社会资本,推动现有住宅安装电梯。
本通知不涉及部分事项,仍按照原政策文件执行。各区市可以在现有政策和当地条件的基础上,本着方便、高效的精神,制定更加详细、可操作的实施细则。
青岛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青岛市财政局
青岛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青岛退役军人事务局
青岛行政审批服务局
青岛住房资金管理中心
2008年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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