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支持林区新农村建设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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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一直是党和国家高度关注的一项任务,同时也是影响区域经济发展的一个重要模块。大兴安岭林区深刻认识到这一点,特别是面对国家全面停止黑龙江省重点国有天然林的商业采伐,林业经济进入转型发展的新形势,适时提出了“实施生态战略,发展特色经济,建设和谐兴安,建设社会主义新林”的总体发展思路。结合国家提出的“全面脱贫、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我们把新农村建设作为重要抓手,积极引导银行业不断加大对新农村建设的投入,取得了良好成效。截至2016年12月底,辖区内金融机构贷款余额101.76亿元,增长12.51%。其中,农林牧渔贷款余额41.92亿元,同比增长15.1%,占全部贷款的41.19%。但是,在推进这项工作的过程中,也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
主要做法
积极开展银农企合作,改善农村金融服务。中国人民银行、银监局和各地委办相关部门积极搭建政府、银行、企业对接平台,开展“银税互动”活动,通过银农协商对话会和农业产业化银企对接会实现充分交流与合作,充分发挥上下游衔接作用,加大对农业、农村和农民的经济支持。2016年,辖区内银行业金融机构为“银税互动”诚信涉税企业发放贷款8.18亿元,发放“微系列”涉农贷款18亿元;设立了18个乡镇以下标准化服务网点,有效改善了农村支付结算等金融服务条件。
领导农村金融改革,提高服务新农村建设的能力和水平。大力推进金融改革,2010年底成功引导加格达奇农村信用社成功转型为大兴安岭农村商业银行,成为黑龙江省首家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在所辖三县农村信用社改制为农村信用社的基础上,2016年底也顺利完成了农村商业银行的改制。体制改革使产权制度更加明晰,提高了事业单位为新农村建设服务的能力和水平。截至2016年12月末,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农、林、牧、渔业贷款余额25.06亿元,比年初增加8.5亿元,增幅51.42%。
创新农村金融产品,加大对农业的金融支持。辖区内各银行积极创新信贷产品,调整信贷结构,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农业发展银行充分发挥政策性银行贷款利率低、期限长的优势,支持农村农田水利建设。国有商业银行积极丰富贷款品种,大力支持农业龙头企业发展。邮政储蓄银行进行了深入研究,并推出了农村青年创业贷款,以帮助农民创业和创新。农村商业银行研究发行了“宜农适林”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形成了“银行+生态农业示范区+家庭农场”的新模式。截至2016年12月底,贷款余额为688。
加强农村信用体系建设,优化金融生态环境。通过先后制定《大兴安岭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农民信用等级评估办法》等文件,并联合下发《关于推进大兴安岭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通知》至所辖县区政府,为协助当地农村商业银行收集农民信息、评估信用用户、信用村和信用镇提供了制度保障。截至2016年12月底,大兴安岭4家农村商业银行实际采集并录入了4996户农户的信用管理系统信息,同时对录入的农户进行了信用评级,其中aaa级农户1678户,占34%;鉴定出3081名aa级农民,占62%;有161个一级农户被命名,占3%;有76个B级农户,占1%。建设88个信用村。
存在的问题
金融机构布局不合理,发展不平衡。国有商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龙江银行网点分布不均,农村网点数量少。一些乡镇的金融服务完全依赖当地农村中小金融机构。截至2016年12月末,国有商业银行涉农贷款余额为8.28亿元,占比19.75%;邮政储蓄银行9000万元,占2.14%;龙江银行1.3亿元,占3.1%;农业发展银行发行6.38亿元,占15.22%;农村商业银行25.06亿元,占59.79%。目前,农村金融机构已经成为农村金融供给的主体。
配套措施不完善制约了金融创新的深化。政府部门提供的制度、立法等相关支持是深化金融创新的重要保障。这项工作的滞后极大地影响了制度创新的深度和广度。例如,银行在推广“两权”抵押贷款时,受到政府未能确认农地、集体土地、集体建设用地和宅基地使用权,以及未能建立土地流转平台的制约。长期以来,农民住房产权抵押贷款只有48万元。
贷款的抵押担保和保险赔偿机制不完善。目前,除了对农民的小额贷款外,所有类型的贷款都需要抵押担保。然而,事实上,大多数农民和农村商业实体很难提供有效的全值抵押,这大大降低了依靠自身实力获得贷款的可能性,更依赖于专业的融资担保机构。但是,到目前为止,只有兴才担保是大兴安岭的一家融资性担保公司,注册资本1.116亿元,基本上承担了包括政策、企业、支农在内的全区所有担保任务,远远不能令人满意。同时,农业保险补偿制度不完善,农民认可度不高,高费率导致农民参与积极性不高。
民间金融组织缺乏规范,影响了支农效果。农村民间金融依然活跃,为融资主体提供了便利。然而,无论是个人贷款还是民间金融组织都存在融资成本和资金使用成本高的缺点,增加了借款人的生产经营成本,并且缺乏有效的管理,带来了各种潜在风险,影响了对新农村建设的支持效果。
衡量建议
加强农业金融服务,延伸支农触角。引导国有商业银行充分发挥优势,明确农业银行(601288,诊断单位)在农村金融改革中的职能定位,使农业银行成为为农村经济和县域经济提供金融服务的重要力量。鼓励农业银行保持分行在机构设置和业务管理上的现状不变,同时赋予县支行更大的自主权,使其能够整合信贷资源,增加信贷投入,启动农村消费市场,创新和丰富支农金融产品,为农民提供全方位、多层次的金融服务,在支持林区新农村建设和县域经济发展中发挥作用,为农村繁荣和农民就业增收创造条件。同时,鼓励外资投资大兴安岭林区,建立村镇银行、互助基金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加大对农业的支持力度。
做好配套服务,引导深化金融创新。协调相关部门加快配套法规和措施的制定和颁布,搭建服务平台,加强金融机构创新的深度和广度,为深入研究开发农民土地经营权、林权、房地产抵押贷款等奠定坚实的制度基础。不断鼓励银行创新金融服务和产品,试行农作物、畜禽抵押贷款、合同签证贷款和库存农产品质押贷款(000061,股票咨询),推进电子金融服务,提升金融服务科技含量。创新贷款方式,重点支持特色农业发展,加大对龙头企业的支持力度,鼓励“大学生村官”创业,重点支持农民工和农村妇女创业,切实提高农民人均收入,全力推进新农村建设。
建立风险补偿和保障机制,为新农村经济发展提供保障。一是大力发展农业保险,建立农业投入风险补偿机制。鼓励各保险机构积极设立适合农村特点的保险品种,积极充当政策性保险业务,建立维护农业投资的保险机制。二是建立和完善农村担保机制,规避农村金融风险。可以设立农业信用担保机构,或者由政府、涉农企业和农户共同组建农业担保基金,从而拓宽农村金融机构与农户和企业之间的沟通渠道。积极鼓励商业担保机构开展符合农村特点的担保业务,并以农民自愿入股的形式设立农业互助担保机构,解决农村贷款抵押和担保问题。三是建立信贷支农财政补偿机制。应设立地方财政支农风险基金,或由财政、企业和农民共同出资,补偿金融机构发放支农贷款所造成的损失和风险,引导商业保险公司增加对农业的保险投资,通过地方财政部门和保险公司按一定比例分担,提高金融机构的积极性。
规范民间借贷,完善金融服务体系。在规范和引导民间借贷、充分利用民间信贷资源的基础上,积极探索发展商业小额信贷公司、村级互助基金合作组织等地方农村小额信贷组织,充分发挥其借贷程序简单、灵活性强的优势,开展民间信贷活动,增加新农村建设的金融需求供给,逐步形成农村金融多元化竞争态势。
标题:金融支持林区新农村建设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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