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行股权新规将限制股东持股比例 富德生命人寿等临减持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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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驱论坛报》(记者戴跃)自11月16日政府法律信息网公开征集《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以来,a股市场逐渐有了回应。据悉,一些银行有减持的传言,随之而来的股价波动明显高于行业平均水平。但是,如果《意见稿》中提到的内容真的付诸实施,目前,上海浦东发展银行(60万股)和兴业银行(60.1166万股)等银行股可能面临个人股东持股过多的问题。
《意见稿》在资本层面的关注主要集中在第二十三条:“同一发行人或管理人及其关联方控制的金融产品持有同一家商业银行的股份的,持有的股份总额不得超过该商业银行的股份总额。5%。”
《经济导报》记者指出,如果意见稿中提到的内容真的实现了,那么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兴业银行等银行股的个人股东可能会面临过度持股。
《经济导报》记者查询了上海浦东发展银行第三季度报告,发现富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传统控股9.47%,富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资本控股6.01%,富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环球控股4.33%,富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传统、富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资本、富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环球控股为同一法人,可见富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持有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近20%的股份
据兴业银行前十大股东统计,截至第三季度末,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传统-普通保险产品持有4.56%,中国人民人寿保险公司-分红-个人保险分红持有3.86%,中国人民人寿保险公司-万能-个人保险万能持有2.28%。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和中国人民人寿保险公司都是中国人民保险集团的子公司。因此,中国人民保险集团通过其子公司的保险产品持有兴业银行10%以上的股份。
如果实施《意见稿》,福德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和人民保险集团有限公司将很有可能减持上述银行的股份。然而,由于持有股份的数量和比例存在很大差异,对于那些股份可能被视为超过标准的银行股东来说,达到标准的途径可能不一致。
据业内人士称,持有少量超标股份的股东可以选择直接在二级市场减持,或者保险公司可以用自有资金替代保险产品持有股份,但这给保险公司等金融产品的发行者提出了很高的要求。另一种方式是通过协议转让过多的股权。
“目前,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行为非常具体。初衷是稳定市场。法律界人士表示,“即使股东未来减持股份,他们也应该采取缓释方式。”"
标题:商行股权新规将限制股东持股比例 富德生命人寿等临减持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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