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商所完善交割细则及风控办法
本篇文章889字,读完约2分钟
记者刘旭报道,为进一步发挥期货市场的作用,满足行业客户多样化的交割需求,增强风险防控能力,郑州商品交易所于11月10日发布了《关于修改〈郑州商品交易所期货交割规则〉的通知》和《关于修改〈郑州商品交易所期货交易风险控制管理办法〉的通知》。据悉,相关规定的修改已经正商学院理事会审议通过,将于11月22日正式实施。两次修改适用于正商所所有上市期货品种。
正商所修改交割规则的主要原因是,随着期货市场的发展,市场上出现了一些新的商业模式,一些客户需要交割他们的双向头寸,而按照修改后的交割规则是无法满足的。此次,鉴于《郑州商品交易所期货交割规则》的修订,将《交割规则》第六十六条第(一)项修改为:“当日下午不进行交易。对于同一会员、同一交易代码的客户在本交割月持有的交易头寸,如果客户未申请非自动平仓,在市场平仓后,相应的交易头寸将由电脑自动平仓,并根据当日的结算价计算出平仓价格。其他未平仓合约被视为交割合约。”二是将《交割规则》第六十七条第(三)项修改为:“对于同一会员、同一交易代码的客户在本交割月持有的交易头寸,如果客户不申请非自动清算,最后一个交易日将关闭。市场行情结束后,相应的交易头寸将由电脑自动平仓,并根据当天的结算价计算出收盘价;所有其他未结合同均视为交货合同,由计算机根据数量舍入和最小匹配数(匹配日期)原则进行匹配。”
在风险管理措施方面,正商所相关负责人介绍,在期货品种价格波动较大的情况下,交易所原有的固定价值限价和连续三个板强制停牌难以适应市场的实际情况。本次修订《郑州商品交易所期货交易风险控制管理办法》,旨在进一步加强市场监管,保持交易的连续性,在价格大幅波动时有利于释放市场风险。
根据通知,单边交易保证金标准和限价范围的调整办法已经完善,浮动限价制度已经实施;调整了连续三个单边市场交易所可以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明确了反向单边市场出现时次日限价和保证金标准的计算方法;完善新上市合同首日之前的限价计算方法。
相关负责人表示,正商所将一如既往地贴近现货市场,根据实体企业的需要不断完善相关规章制度,推动期货市场更好地发挥作用,为实体经济发展服务。
标题:郑商所完善交割细则及风控办法
地址:http://www.qdpdly.cn/qdxw/15417.html
免责声明:青岛新闻网是一家综合的新闻资讯门户网站,部分内容来自于网络,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只为传播网络信息为目的,非商业用途,如有异议请及时联系btr2031@163.com,青岛新闻网将予以删除。
上一篇:医疗器械行业转型提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