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推进跨部门跨区域综合行政执法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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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省政府办公厅下发通知,要求各市(州)、县(市、区、特区)积极稳妥推进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试点,做好跨部门、跨领域行政执法权的调整和集中工作。
根据通知,市(地)、县(市、区、特区)可以在下列范围内调整行政执法权,由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行使。具体集中范围是:发展和改革(含能源和价格)、经济和信息化(含工业)、国土资源、农业、林业(不含森林公安)、水务、商业、体育、旅游开发、食品、人防、民政、防震减灾等领域法律法规规定的全部或部分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强制措施。
通知明确了集中行政执法权的调整方式,在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基础上,开展跨部门、跨学科的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在上述范围内跨部门、跨领域调整集中行政执法权的,由市(州)、县(市、区、特区)政府结合实际研究确定;在其他部门和领域的基础上进行跨部门、跨学科的集中行政执法权调整(如市场监管领域的综合执法调整商业和价格集中领域的行政执法权),可参照执行。超出上述范围,跨部门、跨领域调整集中行政执法权的,应当按照程序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根据通知,市(州)、县(市、区、特区)政府要根据行政执法权的调整,明确行政综合执法与日常监督的责任界限,优化行政综合执法与日常监督的工作流程,建立健全行政综合执法与日常监督的协调机制,加强信息共享,确保无缝衔接,提高执法效率。(记者王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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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贵州省推进跨部门跨区域综合行政执法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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