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如何应对欧盟“新套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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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欧盟就新反倾销计算方法和规则的修订方案达成共识。新的反倾销计算方法遵循“国家中立”原则,适用于欧盟进口产品原产国存在“严重市场扭曲”的情况。新法规预计将在今年年底前颁布实施。业内人士指出,欧盟此举是反倾销“替代国”做法的变相延续,中国应坚决抵制,坚持诉诸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机制,迫使欧盟纠正其错误做法。
日前,欧盟委员会、欧洲议会和欧盟理事会的代表在法国斯特拉斯堡就欧盟新的反倾销计算方法和规则的修订方案达成共识。在未来的反倾销调查中,世界贸易组织(wto)成员将不再使用“替代国”方法,而是引入“市场扭曲”的概念和标准,并就此签署非正式协议。
专家指出,欧盟此举变相延续了反倾销“替代国”的做法,是“穿新鞋走老路”,不符合wto规则。中国应积极诉诸wto争端解决机制,充分利用以往的成功经验,并敦促欧盟尊重wto规则。同时,中国应该更加重视外贸的多元化发展。
将“替代国家”改为“市场扭曲”
根据《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议定书》第15条,世贸组织成员应于2016年12月11日终止在对中国出口产品的反倾销调查中使用“替代国”数据的做法。
到目前为止,大多数世贸组织成员已宣布将放弃在反倾销调查中对中国采取“替代国”的做法,但一些以欧美为代表的世贸组织成员却使出各种“花招”拒绝履行上述义务,如故意将履行上述义务与承认“中国市场经济地位”混为一谈,或继续玩概念游戏等变相的歧视和不公平做法。引入“市场扭曲”的概念意味着欧盟表面上履行了其世贸组织义务,但实际上继续实施贸易保护。
去年11月,欧盟委员会(European Commission)正式启动立法修订进程,并向欧洲议会(European Parliament)和欧盟理事会(European Council)提交了修改反倾销条例的提案,建议在进行贸易救济调查时,不应再使用“非市场经济”和“市场经济”的清单分类,而应采取“国家中立”的方式,重点调查国内价格或成本的“市场扭曲”。
今年5月3日,欧盟成员国就修改反倾销立法达成协议,同意世贸组织成员在未来的反倾销调查中不再使用“替代国”的方法,但同时应使用“市场扭曲”的概念和标准。根据当天达成的协议,在反倾销案件中,欧盟将判断被调查国家或行业是否存在“市场扭曲”,并在确认“扭曲事实”的基础上,以“国际市场价格”或经济发展水平相同的第三国产品的价格和成本为标准计算倾销幅度。
现在,欧盟已经就修改新的反倾销计算方法和法规达成共识。欧盟委员会10月3日发布新闻稿称,新的反倾销幅度计算方法遵循“国家中立”原则,适用于欧盟进口产品原产国“严重市场扭曲”的情况,如政府对经济的广泛影响、国有企业在市场中的主导地位以及金融业缺乏独立性等。新法规预计将在今年年底前颁布实施。
成金田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傅东辉在接受《国际商报》采访时指出,欧盟此举实际上是在继续变相“替代国家”的做法,是“穿新鞋走老路”。同时,wto并没有规定第三国产品在价格和成本上可以被替代,因为存在所谓的“市场扭曲”。中国应坚决抵制这种行为,坚持诉诸wto争端解决机制,以约束欧盟,迫使其纠正错误做法。
变被动为主动
根据最新消息,欧洲自行车制造商协会向欧盟委员会提起诉讼,指控从中国进口的廉价自行车获得政府不公平补贴,并在欧盟成员国低价倾销。欧盟委员会将在10月底决定是否调查该投诉。这可能成为第一个运用“市场扭曲”规则对中国产品进行反倾销调查的案例。
傅东辉建议,中国今后在应对欧盟反倾销调查时应注意抵制策略和技巧,并充分利用取得巨大胜利的紧固件案等成功案例,敦促欧盟尊重wto规则。
不过,傅东辉也指出,从目前情况来看,发达国家不会轻易停止对中国的反倾销,而中国应该制定长远规划。“即使欧盟在未来由于引入‘市场扭曲’的概念和标准而失去了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机制,欧盟也可能引入其他新措施。”他认为,中国应积极与欧盟进行各方面的谈判,同时积极拓展“一带一路”沿线的贸易,寻求外贸的多元化发展。
标题:中国如何应对欧盟“新套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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