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部有关负责人解读《关于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的指导意见》
本篇文章2158字,读完约5分钟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失业保险司相关负责人解释《关于调整失业保险标准的指导意见》
近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发布了《关于调整失业保险标准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失业保险司相关负责人对《指导意见》进行了解读。
问:《指导意见》出台的背景和意义。
答: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保障和改善民生,要求通过社会保障等手段保障贫困人口的基本生活,不断缩小不同群体之间的收入差距。《社会保险法》规定:“国家建立失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失业情况下依法获得国家和社会物质帮助的权利。《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失业保险费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和高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水平上确定。
各地高度重视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保障,将其作为失业保险最基本、最重要的工作,深入贯彻落实中央要求和法律法规,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不断提高失业保险标准,基本保障失业人员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2012年,全国平均失业保险为707元,2016年达到1051元,年均增长10.4%。在过去五年中,共有2170万人领取了失业保险福利。
为进一步增强全民幸福感,促进社会公平,根据中央决策和失业保险法律法规,我部、财政部联合制定了《关于调整失业保险标准的指导意见》(人力资源和社会福利部发〔2017〕71号),指导各地在现有基础上进一步适当提高失业保险标准,提出提高失业保险目标,要求形成增长机制。
问:《指导意见》确定的失业保险费调整目标是什么?
答:《指导意见》明确指出,调整失业保险标准的目标是逐步将失业保险标准提高到最低工资标准的90%。需要明确的是,这一目标是以确保基金的可持续性为前提的。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它将逐步实施,逐步实现。根据《失业保险条例》,失业保险标准的具体调整范围和调整时间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具体情况确定。
问:你能把失业保险的标准提高到一个更高的水平吗?
答:近年来,各地全面贯彻落实失业保险相关法律法规,多项措施并举,有序推进。全国失业保险水平逐年提高,地区差距逐步缩小,有效保障了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对保障民生底线发挥了积极作用。
但是,失业保险标准不应调整得太高:首先,《失业保险条例》规定了失业保险的上限,即不应高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第二,失业保险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需求,过高的待遇水平不符合我国失业保险“保基本”的原则。第三,确定失业保险水平还应考虑促进就业的作用。高标准的失业保险可能会影响一些失业人员的就业积极性。此外,失业保险基金的安全性应作为一个整体来考虑。
问:地方实施《指导意见》的具体要求是什么?
答:失业保险制度的基本功能是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失业保险标准的调整直接关系到失业人员的切身利益,反映了党中央、国务院对失业人员的关注。各地要充分认识调整失业保险待遇的重要意义,以人为本,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确保政策顺利实施。一是抓紧制定符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的失业保险补偿调整方案。《指导意见》以《社会保险法》和《失业保险条例》为基础,明确了调整失业保险标准的基本原则。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厅(局)、财政厅(局)要把地方经济和社会结合起来。发展水平和失业保险基金支付能力,兼顾失业保险的“保命”和“促进就业”两大功能,加强研究和科学测算。二是抓好政策落实的具体环节。各地主管这项工作的同志要认真学习领会文件精神,深刻领会政策要点,及时调整标准,把失业保险金发放到位,切实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同时,引导各省发挥省级调节基金的作用,大力支持资金支持能力弱的统筹地区,确保各统筹地区失业人员按照新标准及时领取失业保险金。第三,广泛开展政策宣传。各地要结合本地具体实施措施,主动协调宣传部,集中开展一段时间的专项宣传活动;深入群众,向失业人员解释调整失业保险标准的政策,有针对性地解决疑虑,使他们充分了解党和政府惠民的政策。同时,要加强舆论引导和舆论监督,形成合理预期,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问: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还可以享有哪些其他权利?
答: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四十八条和《失业保险条例》第十条的规定,失业后,参加失业保险的人员可以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并享受相应的医疗、丧葬、养老、就业等待遇。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失业人员应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由失业保险基金支付,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二是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失业人员的丧葬补助金及其受扶养配偶和直系亲属的抚恤金;第三,职业培训补贴;四是国务院规定或批准的与失业保险有关的其他费用。
根据《失业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用人单位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连续工作满一年且用人单位已缴纳失业保险费,且劳动合同未提前续签或提前终止的,社会保障机构应当根据其工作时间长短向其支付一次性生活补贴。
2016年,失业保险基金缴纳医疗保险费79.7亿元,月人均医疗保险292元;支出丧葬补贴和抚恤金4710万元;培训补贴支出14.2亿元;国务院批准的东部七省试点政策用于促进就业支出183亿元;向76.2万名农民工发放一次性生活补贴28.3亿元,人均3255元。
[我要纠正错误]主编:鲁
标题:人社部有关负责人解读《关于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的指导意见》
地址:http://www.qdpdly.cn/qdxw/13599.html
免责声明:青岛新闻网是一家综合的新闻资讯门户网站,部分内容来自于网络,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只为传播网络信息为目的,非商业用途,如有异议请及时联系btr2031@163.com,青岛新闻网将予以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