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5日至11日,青岛民用小型航班有限公司航班空设备和空漂浮物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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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青岛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民用小型航空器空和空漂浮物体临时管理办法的决定》,规定从2018年6月5日至2018年6月11日,民用小型航空器空和空漂浮物体将临时控制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包括陆地和海域)。
该决定有五个条款:
1.本决定所称民用小型航空器空和空漂浮物体是指轻型和超轻型航空器、轻型直升机、滑翔机、无人驾驶飞行器、三角翼、滑翔伞、动力降落伞、热气球、飞艇、航空器空型号、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孔明灯笼、大型风筝等。
二、公安机关应当会同民航、气象、体育、农业、林业、海洋与渔业、国土资源、工商、广播电视、新闻出版等部门。,注册小型民用航空空和空漂浮物体;可要求有关单位或人员对其管理和使用的民用小型航行空船舶和空漂浮物进行临时封闭和控制,必要时可直接采取临时封闭和控制措施。
三、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禁止飞行和施放小型民用航空空和空漂浮物体,但电视广播、航空摄影、警务、应急救援、气象探测等依法批准的活动除外。
四、违反本决定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并对单位处以30000元罚款,对个人处以1000元罚款。其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发现民用小型航行空和空漂浮物体违法行为,应依法予以处理。
5.本决定第三条的规定自2018年6月5日起施行,至2018年6月11日止;其他规定自本决定发布之日起至2018年6月11日止施行。
标题:6月5日至11日,青岛民用小型航班有限公司航班空设备和空漂浮物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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