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共享单车新政四大看点值得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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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观察■陆红星
9月15日,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发布了《关于鼓励和规范北京市共享自行车发展的指导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为共享自行车的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政策保障。
《指导意见》共分六个部分,25条,明确和规范了政府、企业和承租人、企业经营和服务条件及退出机制、企业规范经营和管理、停车秩序和法规、监督和违规处罚、集中停车区新增停车位、行业自律和社会治理等各方的责任。
作为绿色出行和慢行城市交通系统的一个组成部分,共享自行车因其存放、车站道路和安全问题一直处于前列。共享自行车推出两年多以来,各地纷纷出台相关政策,促进其健康有序发展。2016年12月27日,深圳市交通委员会发布了《关于鼓励和规范网络自行车服务的若干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促进网络自行车的健康发展,保护各方合法权益,同时规范自行车停放。今年4月,上海发布了《关于规范上海市共享自行车发展的指导意见(试行)》草案,要求加强对车辆启动的监控和指导。车辆下水前,企业应将规模和计划告知车辆下水地点的交通管理部门。
需要注意的是,自去年8月以来,北京的共享自行车数量激增,快速扩张,抢占市场,无序配送。北京发布《指导意见》的时机已经成熟。《指导意见》明确禁止企业为12岁以下儿童提供服务,要求承租人购买伤害保险,禁止商业广告。作者认为,《指导意见》中有四个要点值得注意。
第一点:显然不要把电动自行车发展成共享自行车。长期以来,电动自行车一直徘徊在机动车辆的边缘,速度可以很高,但不需要考驾照,这导致其在各种事故中频繁出现。《指导意见》再次明确指出,“不发展电动汽车”也应该是出于安全考虑。北京市交通委员会相关负责人表示,考虑到骑行安全和停车秩序、道路交通状况、充电和换电配套设施的安全性以及公共服务的特点等因素,北京不将电动自行车发展为共享自行车。各区及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将加大执法和处罚力度,维护城市正常运行秩序。
第二点:企业必须在北京开立专项资金账户。自从推出共享自行车以来,是否收取押金和押金是否安全一直伴随着他们。该《指导意见》明确了政府的态度:为鼓励免存款,需要在北京开设资金专用账户,自觉接受中国人民银行业务管理部和开户商业银行的监督,实行专款专用。同时,《指导意见》还要求企业收集的用户身份信息应在中国境内保存和使用,不得泄露、泄露或擅自提供给他人,以保护承租人的合法权益。
第三方面:实行总量控制,对车辆交付实行动态平衡。据了解,在4月份的公众咨询草案中,有人提出要“控制共享自行车的总量”。北京市交通委员会9月7日表示,“新的自行车共享将暂停。”但《指导意见》略有调整,改为“根据全市非机动车停车管理规划和停车秩序,总量调控,车辆布局动态平衡”。这显示政府听取了市民的意见,而不是一刀切,把市民的需要放在第一位。
第四个方面:必须及时回收。经过梳理,笔者发现4月征求意见稿要求“及时回收”,而《指导意见》则调整为“必须及时回收”。只增加了两个字,但措辞却大不相同。据最新统计,北京共有15家自行车共享企业,运营车辆235万辆。有人认为,由于使用频率高、使用者粗心等因素,共用自行车的使用寿命只有私人自行车的五分之一。如果你参照上海提出的三年使用寿命,并将其计算为15公斤的最轻型号,北京未来将处理至少35000吨“自行车废料”。没有严格的要求,共享自行车“墓地”将大规模出现。
总之,《指导意见》提出部门要发挥联动作用,相关行政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依法引导、监督和管理共享自行车经营活动,最终引导自行车企业公平竞争、规范服务、健康有序发展。
标题:北京共享单车新政四大看点值得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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