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同意广西壮族自治区开展建筑师负责制试点的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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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你局《关于申请将我区列为建筑师责任制度试点省份的请示》(桂建保[2017]96号)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我同意你们办公室开展建筑师责任制试点工作。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的若干意见》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7〕19号)的要求,我们要借鉴国际先进经验,改革创新,充分发挥建筑师在民用建筑工程中的主导作用,提高他们的地位, 保护自身合法权益,做好落地试点工作,提高工程建设质量,积极稳妥推进建筑师责任制试点。 请向我部建筑市场监督司报告试点工作的进展和经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17年8月28日
(这篇文章被积极披露)
抄送: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北京市规划和土地委员会,市建设委员会。
标题: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同意广西壮族自治区开展建筑师负责制试点的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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