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坚决治理乱罚款、滥收费、任性检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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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北京8月31日电交通运输部今天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清理和规范交通运输企业罚款、检查和收费的情况。交通部法制司副司长王海峰表示,清理的重点是:没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和实施处罚和检查;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的;无法授权、委托或者超越处罚检查范围实施处罚检查的;未按照法定种类和范围处以罚款的;下达或变相下达没收指标;截留、挪用、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罚款的。
王海峰介绍说,交通部近日决定,组织对交通领域的各种行政处罚、行政检查和企业收费进行全面清理和规范工作,坚决控制和消除交通领域的罚款、滥收费用和随意检查等问题,坚决切断“向企业伸出的手”,形成了减轻企业负担的长效工作机制,使人民群众在交通发展中获得了更多的实惠。通过严格规范行政处罚、行政检查和企业收费,加强事后监管,改善交通运输。
王海峰指出,二级清理标准的范围包括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管理机构在行使公路管理、道路运输管理、航道管理、港口管理、海事管理、工程质量监督和安全管理等职责过程中,以及在组织社区活动过程中,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实施的各种行政处罚、行政检查和企业收费。如果没有法律、法规和规章,所有这些都将被取消。清洗的范围大致分为三个方面:
首先是行政处罚。主要包括罚款、没收非法所得、没收非法财产、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暂扣或吊销许可证等。第二,行政检查。主要包括路面检查、设备设施监督、营业场所现场检查。第三,企业相关收费。主要包括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政府定价(含指导价)经营服务费、行政审批前置中介服务费、行业协会商会费。
王海峰介绍说,这次清理的重点是治理行政处罚的实施,行政检查,收费企业的权力,重点是清理:没有法律,法规,规章,制定和实施处罚和检查;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的;无法授权、委托或者超越处罚检查范围实施处罚检查的;未按照法定种类和范围处以罚款的;将行政处罚权委托给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组织;下达或变相下达没收指标;不严格执行罚款收缴分离规定的;罚款、没收财物不使用财政部门出具的罚款收据;截留、挪用、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罚款的;违反规定,擅自拦截行驶车辆或者拦截航行船舶进行登船检查的;检查与监管活动无关的场所和物品;未纳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目录收费,或者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的;没有政府定价服务收费的定价权限收费;下属单位利用行政权力收取费用;行业协会和商会利用主管部门的影响力强行入会,并利用行业的影响力通过评估和认可、评估和合规等手段收取非法费用。
王海峰指出,本清理标准的范围包括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管理机构按照职责分工,在公路管理、道路运输管理、航道管理、港口管理、水路运输管理和海事管理中组织实施本清理标准。
王海峰表示,交通部近期将通过部电子政务外网公布直属部门和系统的行政处罚和行政检查清单,省级交通主管部门将在2017年9月30日前通过电子政务外网公布地方交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和行政检查清单。同时,加强对清单的监督管理,建立清单的动态管理机制,根据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调整,及时调整和完善清单项目。根据交通部、国家铁路局、中国民航空局、国家邮政局的统一部署,结合工作实际,组织开展了本领域行政处罚、行政检查、企业收费的标准化工作,确保了这项工作的有效性。
(负责编辑:郑松hn002)
标题:交通部:坚决治理乱罚款、滥收费、任性检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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