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细化公路水路安全考核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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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6日,交通部办公厅印发了《公路水运行业安全生产考核评价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以深化安全运输建设,提高安全发展水平。本办法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根据《办法》,评估内容包括安全责任、法律法规、制度机制、防控、支持保障、事故和重大隐患等。考核评价以一千分为基础进行,并根据指标逐项评分。考核结果分为四个等级,900分以上为优秀,600分以下为不合格。发生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扣400分;责任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每起扣100分,最高扣400分。
《办法》明确规定,省级交通主管部门和下属单位应在每年1月底前提交上一年度的自评报告和自评报告,由部安委会办公室组织核查。对在评估评估工作中弄虚作假或隐瞒不报的单位,将视情节轻重给予责令整改、通报批评、降低评估等级等处罚,造成不良影响的,将依法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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