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市行撤字[2017]36号
本篇文章405字,读完约1分钟
吕:
经调查核实,您隐瞒在阜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工作的事实,以欺骗手段取得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2017年5月2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向你部下发了《关于撤销行政许可意见的通知》(建私售证字[2017]36号),你部于2017年5月16日签署了该通知,未在规定期限内向我部提交书面陈述或答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七十九条和《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条例》(建设部令第147号)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部决定取消你单位的监理工程师注册,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监理工程师注册。请在接到本决定之日起15日内,持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证书和执业印章到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理相关手续。
对本决定不服的,可在接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7年6月23日
抄送: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标题:建市行撤字[2017]36号
地址:http://www.qdpdly.cn/qdxw/10563.html
免责声明:青岛新闻网是一家综合的新闻资讯门户网站,部分内容来自于网络,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只为传播网络信息为目的,非商业用途,如有异议请及时联系btr2031@163.com,青岛新闻网将予以删除。
上一篇:建市罚字[2016]95号
下一篇:建市行撤字[2017]1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