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农药管理条例》贯彻实施顺利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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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订的《农药管理条例》实施进展顺利
今年,国务院审议通过了新修订的《农药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于6月1日实施。12月4日,农业部在北京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相关进展。农业部种植业管理司负责人表示,半年来,农业部以其气魄、务实的作风和有效的措施,扎实推进《条例》的实施,各项工作进展顺利,开启了依法治药、依法建农的新征程。
首先,配套法规已经到位。农业部先后颁布了《农药登记管理办法》、《农药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和《农药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等五部配套法规,进一步规范和细化了农药登记、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标签和注册试验。同时,发布了《农药登记资料要求》等6个规范性文件,明确了指导地方依法行政的具体要求。
第二,职能调整到位。加强与相关部门和单位的沟通,将农药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等职能衔接起来,确保平稳过渡。同时,加强与各省农业部门的对接。明确生产许可证管理的职责和要求,落实机构、人员和设施,让企业知道在哪里、由谁来做。此外,还要明确营业执照的责任。新《条例》规定,农药经营许可由地方(市)、县(市)农业部门负责,涉及面广,要求高,需要明确规范,依法管理。目前,地方各级农业部门已经明确了各自的职责,各项工作正在有序推进。
第三,加快制度建设。农业部设立农药管理局,负责农药的监督管理。各省都明确了相应的管理机构和职责。各市县也明确了承担相应任务的机构,配备了相应的人员,保证了相应的工作。
第四,农药管理更加严格。关键是“三个提高一个强化”:提高准入门槛。针对农药产品同质化和农药管理小、散、乱的突出问题,应提高登记管理的准入门槛,建立退出机制,加快高风险农药的淘汰。提高注意力。要求新建农药企业必须进入省级以上化工园区,搬迁或增加原药品生产范围的必须进入地(市)级以上化工园区或工业园区。同时,生产企业必须淘汰高污染、高风险的落后产能。提高创新能力。支持新农药开发商申请注册,允许企业联合开发新农药。加强市场监管。
重点提高无证生产经营、假冒伪劣销售等违法行为的罚款数额。除了没收非法收入和吊销相关许可证外,还将增加“黑名单”等信用处罚措施,以保持高压态势,持续打击假冒伪劣销售。
第五,宣传和培训准确有效。农业部在各省培训了300多名农药管理骨干和300多家农药生产企业。各省、市、县都开展了《条例》培训工作,涵盖了辖区内农药管理人员和农药生产经营人员的培训,并进行了不同层次的宣传培训。同时,组织了《条例》宣传月和知识竞赛,并将《条例》带入工厂和村庄,使农药从业人员和公众了解《条例》的规定和要求。
农业部种植业管理司负责人表示,下一步要按照中央的部署,落实新的发展理念,以农村振兴战略为抓手,加快实施《条例》,推进农业绿色发展,帮助美丽中国建设和农村振兴。第一,严格的标准,良好的准入。严格登记许可、生产许可、经营许可,杜绝无证和不合格的生产经营者进入农药行业,杜绝假冒伪劣农药产品进入农业生产领域。第二,严格规范,用好它。加强对大型种植者和新企业实体技术骨干的培训。大力推进统一防御,加快新型农药和新型医疗器械的推广应用,提高防控效率。大力推进绿色防控,加快推广生物农药和天敌生物,减少化学农药使用,增加绿色优质农产品供应。特别是,我们应该加快高毒性杀虫剂的撤出。在淘汰22种高毒农药的基础上,力争在五年内全部禁用现有的10种高毒农药,以降低质量和安全风险。第三,严格执法,保证质量。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原则,严格规范抽样检查,扩大覆盖面。特别是对一些多次抽检不合格的企业,要密切关注,延伸到前一个环节,掌握制假售假的依据,依法严肃查处。(记者王腾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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