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总局深入部署落实“证照分离”改革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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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近日发布了《关于实施“证照分离”改革办法、推进企业登记监督统一规范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对推进“证照分离”改革作出了部署。
国务院近日发布了《关于推进“两证分离”大规模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旨在进一步深化所涉及企业的许可证改革,解决企业面临的“申请许可证比申请许可证容易”、“准入不准”等突出问题。为落实上述文件要求,SAIC明确要求并安排履行企业登记职责,加强事后监管,推进统一规范的企业登记工作,这些都涉及到“证照分离”改革。
根据《指导意见》,各地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应积极推动省级人民政府建立省级审批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工作机制,主动与审批部门沟通,形成《许可证分离登记指导目录》,逐步建立和完善企业相关许可证目录的动态管理机制。要按照《国务院关于“一证制”改革后加强事后监管的意见》的要求,做好企业登记信息部门的共享和推送工作,认真履行“双通报”职责。要加强部门反馈信息的收集和宣传,实现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一码通”。
《指导意见》要求各地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深刻领会改革精神,明确营业执照的法律属性,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各类行政许可事项的分类管理工作,明确营业执照与许可证的关系,加强营业执照的统一管理,规范营业执照的发放和申请,维护其权威性、规范性和严肃性。同时,各地要积极探索统一规范的业务操作系统,加强顶层设计,坚持省级协调;加强数据建设,创新管理模式;完善工作机制,确保信息安全。
根据《指导意见》,各地要按照“谁批准谁监督、谁主管谁监督”的要求,明确监管职责,推进综合监管,形成监管合力。要加强信息收集,通过信息互联共享,促进工商系统内部业务协作、部门间执法联动和社会共治,探索实施“互联网加监管”模式,开展监管风险多部门联合研究判断,提高科学监管水平。要加强部门联动,实现工商部门、审批部门、行业主管部门等相关部门的实时信息共享,加强跨部门联动应对和失信惩戒,构建“一地违法、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机制。
《指导意见》强调,推进“证照分离”改革要注重“四个统筹”:推进“证照分离”和“多证融合”改革,推进企业登记全电子化改革,推进“证照分离”和电子营业执照改革,推进“证照分离”和经营范围登记便利化改革。各地要加强组织领导,注重宣传引导,提高窗口服务质量,认真督促考核问责,做好“证照分离”改革的组织保障工作。(李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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