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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公布将于2018年1月1日至6月30日将到期的双反措施

来源:青岛新闻网作者:秦道更新时间:2020-09-11 11:59:43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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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时报网络(STCN)9月7日

根据商务部网站7日的消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四十八条,反倾销税的征收期限和价格承诺的履行期限不得超过5年;但是,经审查确定反倾销税的终止可能导致倾销和损害的继续或者复发的,反倾销税的征收期限可以适当延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补贴条例》第四十七条,征收反补贴税和履行承诺的期限不得超过5年;但是,如果经审查确定终止反补贴税可能导致补贴和损害赔偿的继续或重复,征收反补贴税的期限可以适当延长。为使利益相关者及时了解该措施的实施期限,商务部宣布以下反倾销和反补贴措施将于2018年1月1日至6月30日到期:

商务部公布将于2018年1月1日至6月30日将到期的双反措施

一、将于2018年1月1日至6月30日到期的反倾销和反补贴措施将通过公告方式对外公告(见附件),商务部不再发布单项措施到期公告。

二.公告附件所列反倾销和反补贴措施到期日前60天,国内相关产业或者代表国内产业的自然人、法人或者相关组织认为终止措施可能导致倾销和损害或者补贴和损害继续或者重复发生的,可以书面形式向商务部提出终裁申请。

商务部公布将于2018年1月1日至6月30日将到期的双反措施

三.最终复审申请书应当包括:明确表明终止反倾销和反补贴措施可能导致倾销和损害或者补贴和损害继续或者重复发生的证据材料。

四.如果相关国内产业或代表国内产业的自然人、法人或相关组织未按本公告规定申请最终复审,且商务部未能在相关反倾销和反补贴措施到期前启动最终复审,则反倾销和反补贴措施自措施到期之日起终止。

商务部公布将于2018年1月1日至6月30日将到期的双反措施

附件:

(证券时报新闻中心)

标题:商务部公布将于2018年1月1日至6月30日将到期的双反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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