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黄标车提前淘汰补贴规则公布六大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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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0日,青岛市环保局宣布,从11月1日起,我市将实施“提前淘汰国家一级排放标准中黄标车的补贴政策”,16日,补贴政策的具体操作细则全面出台。记者从细则中了解到,市区六大银行将代理支付国家一级排放标准中黄色标准车辆的补贴资金。从2013年11月1日至2015年1月31日,补贴范围内的车主可在每周二(法定节假日除外)申请材料、参加考试并领取资金。
在15个工作日内收到款项
细则强调,补贴政策中提到的“符合国家一级排放标准的黄标车”是指符合国家一级排放标准的柴油车,不包括三轮汽车、低速货车和摩托车。在补贴资金来源方面,本细则被解释为从城市市容和环境整治专项资金余额中安排,各相关区域等额匹配,专门用于中国一级排放标准中黄色标志车辆的提前淘汰补贴。
补贴资金分为两个时期,实行不同的补贴标准。若从2013年11月1日至2014年6月30日提前报废,则为首次报废,补贴金额为4000元至18000元;如果从2014年7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提前报废,将是第二个周期,补贴资金在3200元至14400元之间。补贴资金申请受理期为2013年11月1日至2015年1月31日。对符合补贴资金发放条件的车主,财政部门应于每周二到联合办理窗口办理补贴资金的申请和签约手续。财政部门应在车主或经办人签字确认后15个工作日内向车主发放补贴资金。环境保护、财政和商务部门应当告知取消资格的理由。
六个主要步骤非常透明
首先,申请人将把符合国家一级排放标准的黄色标签车辆出售给合格的报废汽车回收企业,并获得《报废汽车回收证书》,根据环保局的通知,该证书将被8家报废汽车回收企业接受。第二步:申请人向车辆注册地辖区补贴资金联合办理窗口提交相关材料。
材料提交后,业务部门进行审核,不符合规定和要求的,退回申请人并说明理由;法规和要求符合性的接受。然后,环保部门将检查该车辆是否属于国家一级排放标准的黄色标签车辆,执行后是否转移到各相关区域,是否属于早期报废等相关信息。第五步,由财政部门检查车辆是否属于财政支持单位,并确定支付金额。
第6步:在材料经合格车主批准并签字后15个工作日内,补贴资金将转入以车主名义开立的银行账户(单位)或车主财务部门指定的发卡代理银行车主自己的银行账户。
6大银行可以支付
同时,规则公布了以市南区青岛银行为代表的国家一级排放标准黄色标签汽车补贴基金的赎回代理银行;市北区以工商银行为代表;李沧区青岛农村商业银行代理人;中国农业银行崂山区代理行;青岛城阳农村合作银行城阳区代理行;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青岛银行代理。
《细则》还规定,提前取消国家一级排放标准黄标车享受补贴资金的截止日期以《报废汽车回收证》的交付日期为准,但《报废汽车回收证》的编号可持续7天,即交付日期在2014年6月30日之前,编号在2014年7月7日之前。享受第一期补贴标准;交货日期为2014年7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编号为2015年1月7日前第二期补贴标准。
标题:青岛黄标车提前淘汰补贴规则公布六大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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