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商业建筑疫情防控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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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商业建筑疫情防控的通知
各区(市)防疫指挥部,市政府各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目前,我市已进入企业恢复生产、人员重返工作的关键时期。为确保商业建筑企业有序复工,现通知如下:
1 .各区(市)和街道必须安排专人监督和指导辖区内商业建筑的防疫和控制工作,做到分片控制和责任到人。
2.商业建筑的业主、出租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必须共同成立建筑防疫工作小组,负责组织、协调和实施建筑防疫工作。
3 .物业服务企业必须按照市指挥部的有关工作安排,制定重返工作岗位的防疫和控制计划。
4.在商业建筑中工作的员工必须持工作许可证进出,自觉佩戴口罩并接受体温测试。
5.外国人进出建筑物必须戴口罩,自觉接受物业服务企业的询问,主动告知近期是否有发热史,近期是否到过重点疫区。对于通过体温测试的人员,物业服务企业需要打电话给受访者确认同意后才能允许其进入,并做好外来人员和车辆信息的登记。
6.对于进出体温大于或等于37.3℃的建筑物,物业服务企业应核实并登记人员身份信息,安排专门区域等待复检,并立即报告。
7.居住在商业建筑内的单位必须建立返乡员工“花名册”,实行“一人一档”的健康状况管理。在返回工作岗位之前,必须检查并登记本单位员工是否有在重点疫区居住的病史,是否发烧;返回工作岗位后,单位工作人员应每天进行两次体温测试,并认真登记。
8.物业服务企业应在建筑物周围指定相关区域,临时存放快递公司、外卖等运送的货物。,由大楼里的工作人员收集。
9.商业建筑出入口应设置废弃防护用品临时存放点,对废弃防护用品进行单独收集、运输和处置。
10.商业建筑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办公场所、会议室、餐厅(食堂)、食堂、厕所和地下车库实施通风和消毒措施。
11.在流行病期间,建筑的中心部分空公共房间,用于协调办公设施空(图书馆、游泳池、健身房等)。)暂时不会打开。餐馆(食堂)应该延长用餐时间,实行单独的用餐制度,以避免人们聚集。
12.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隐瞒、遗漏或拖延。违反商业建筑防疫有关规定的,依法追究责任。
青岛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分析
防控总部办公室
2020年2月22日
标题:青岛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商业建筑疫情防控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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