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药店销售奶粉的六个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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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药店销售奶粉的条件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流通监管司司长孙立伟表示,《意见》规定,符合六个条件的药店可以申请并获得销售婴幼儿配方奶粉的特别许可。
包括符合食品流通许可证规定的条件;
没有因经营假冒伪劣药品被有关监管部门处罚的记录;
符合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药品零售企业许可条件规定的区域和经营区域,不占用合法的药品经营区域;
具备在专用柜台销售婴幼儿配方奶粉的经营环境、条件和设施;
婴幼儿配方奶粉销售质量管理体系健全,能够严格执行;
员工持有健康证书,并有能力就婴儿配方奶粉的消费提供专业指导。
标题:青岛药店销售奶粉的六个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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