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企业薪酬改革清单已经敲定。72家中央企业的负责人将大幅减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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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由于中央企业的特殊背景,中央企业的负责人不仅在行政层面享有优惠待遇,而且还享有较高的福利待遇,这一直受到社会的质疑。虽然不是所有的中央企业主都有高薪,但中央企业主在能源、通讯、金融等领域的收入显然很高,甚至出现了旱涝保收的局面,不利于中央企业健康参与市场竞争。因此,中央企业薪酬改革势在必行。
它还将扩大到地方国有企业的负责人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邱小平表示,此次改革的适用范围确定为中央企业中央管理下的负责人,包括董事长、党委书记(党委书记)、总经理(总裁、总裁等)。国务院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控股企业的监事(监事会主席)和其他中央管理企业的副职负责人。
在这些中央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中,中央政府管理的企业负责人受到新的薪酬制度的约束,而通过市场化选择的企业负责人不受新制度的约束。而后者并不放松。
今后,中央企业的负责人将分为两部分:一部分由组织任命,派往企业履行所有者的职责,另一部分由董事会根据企业的发展需要选出。前者负有特殊责任,应体现一定的激励,但不应按市场价格支付,其薪酬应严格规范。后者根据市场机制决定工资。今后,中央企业由市场选择的总经理和副总经理的工资很可能会高于组织任命的董事长的工资。然而,后者也必须承担相应的职业风险。如果做得不好,不仅会降低工资,还会离职。
不仅是上述中央企业,根据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的制度要求,其他中央企业、中央直属企业和地方国有企业负责人的薪酬制度改革也将参照改革方案精神积极稳妥地推进。
增加长期激励收入
据邱小平介绍,“改革计划”将中央管理企业负责人的工资从基本年薪和绩效年薪改为三部分:基本年薪、绩效年薪和定期激励收入。增加长期激励收入的目的是引导企业负责人更加关注企业的长期发展,防止经营管理中的短期行为。
具体来说,基本年薪是中央管理企业负责人的年度基本收入。考虑到在不同企业工作的中央管理企业的负责人都是由中央政府任命的,为了体现薪酬分配的公平性,原则上为他们确定相同的基本年薪。
年度绩效工资与中央管理企业负责人的年度考核结果相关,根据年度考核结果的不同等级和年度绩效工资的调整系数确定。设定绩效年薪调整系数的目的是考虑不同职能性质、行业和经营规模的企业之间的差异,反映这些企业经营难度的差异及其负责人承担的经营责任和风险。
任期激励收入与中央管理企业负责人的任期评价结果相关,根据任期评价结果的不同等级确定。年度或任期考核不合格的,不收取绩效年薪和任期激励收入。
关于如何确定相关工资水平,《改革方案》提出,中央管理企业主要负责人的基本年薪按照上一年度中央企业职工平均工资的一定倍数确定(其他中央管理企业主要负责人的基本年薪按照其岗位职责和承担风险等确定)。根据企业主要负责人基本年薪的合理比例),绩效年薪根据校长基本年薪的一定倍数内的年度考核结果确定,任期激励收入根据校长任职期间不超过其总年薪水平的一定比例内的任期考核结果确定。
72家中央企业降薪名单公布,涉及72家中央企业负责人(附名单)
标题:中央企业薪酬改革清单已经敲定。72家中央企业的负责人将大幅减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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