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高温补贴4月份至少上调56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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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8月1日起,山东省提高了企业员工防暑降温费用标准,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每人每月200元,非高温作业每人每月140元,全年分6月、7月、8月和9月计算发放。新标准已在青岛实施。如果工人在高温津贴中的权益受到损害,他们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报告。
近日,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联合下发通知,从8月1日起,对企业职工防暑降温费标准进行适当调整。企业职工防暑降温费标准调整为: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每人每月200元;非高温工人,每人每月140元。全年在六月、七月、八月、九月计算发放,计入企业成本。在职并提供正常劳动力的员工包括在分配范围内。如果员工不能正常上班,企业可以根据实际出勤天数进行折算并发放。
此前,山东省高温补贴按照2006年标准执行,从事户外作业和高温作业每人每月120元;非高温工人每人每月80元,已连续实施9年。夏季高温防暑降温费标准的调整,将进一步保护企业的安全生产和职工的合法权益。
高温津贴是工人工资的一部分,应包括在员工工资总额中。防暑降温项目不能抵消,防暑降温费用应计入企业成本。青岛新闻网从青岛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获悉,自6月份以来,已收到企业员工的举报,称他们没有收到高温补贴。劳动监察部门将责令相关企业整改。逾期不改正的,处以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如果高温津贴工人的权益受到损害,他们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青岛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电话:82670331。
标题:青岛高温补贴4月份至少上调56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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