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名法官因收受贿赂、滥用职权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
本篇文章210字,读完约1分钟
近日,由青岛市人民检察院立案、市南区人民检察院调查的原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副局级法官刘·一案,在潍坊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法院开庭审理。刘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他因滥用职权罪被判处5年监禁和14年合并处决。
与此同时,近日,青岛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市南区人民检察院立案调查的原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委员丁·在潍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法院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丁·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零六个月。
标题: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名法官因收受贿赂、滥用职权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
地址:http://www.qdpdly.cn/qdxw/2780.html
免责声明:青岛新闻网是一家综合的新闻资讯门户网站,部分内容来自于网络,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只为传播网络信息为目的,非商业用途,如有异议请及时联系btr2031@163.com,青岛新闻网将予以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