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严查12种违法行为,违章停车排名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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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青岛新闻网报道,为维护全市道路交通安全秩序,市公安局、市交通委员会和市城管局联合下发了《关于严厉查处机动车违章停放和营运维护交通秩序的通知》,对机动车停放、驾驶三轮机动车、四轮机动车、豪华观光巴士和无证乘坐观光巴士等12种违法行为进行为期一年的严厉查处。
《通知》要求对非法停车和非法营运的机动车进行严厉处罚,包括:机动车应当停放在停车设施内。机动车停放在道路或者人行道上的,应当按照标志停放在停车泊位内,禁止将机动车停放在停车泊位外的道路或者人行道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和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青岛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条例》和《机动车登记条例》的有关规定,对机动车违法停车行为进行处罚。
检查25,000个随机停车
在上周开展的“违章停车和违章作业”整治行动中,我市交警部门先后开展了107次集中行动,查处了24929起机动车违章停车案件,查处了4279起非法占用公交专用道案件,拖运和停放了119辆汽车,查处了147起违章车辆道路交通违法案件,查获78辆汽车。划定停车泊位523个,清理非法占用停车泊位452个,改善停车标识94个。城市主干道交通秩序明显改善,平均行车速度提高8-12公里/小时,次干道平均速度提高15公里左右。这次特别行动取得了显著成效。
这一次,与城市管理部门的共同努力将更加有力。因此,建议市民今后停车时必须进入泊位或停车场。此外,鉴于目前道路资源短缺,市民可在一些不影响交通的小型道路及支路上,将车辆停泊在正确的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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