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最低工资将再次上调,并将从6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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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省政府发布通知,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发布2016年企业工资指引。从2016年6月1日起,全省月最低工资按地区分别调整为1710元、1550元和1390元,兼职人员小时最低工资分别调整为17.1元、15.5元和13.9元。
根据我省一类、二类和三类地区的分类标准,不同地区采用不同的最低工资标准。按照往年的划分,青岛的六个区被划分为一类地区。因此,最低月工资标准调整为1710元/月,最低小时工资调整为17.1元/小时;青岛的四个城市被划分为一个区域等级,因此最低月工资标准将调整为1550元/月,最低小时工资将调整为15.5元/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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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将从2015年3月1日起调整最低工资。青岛市月最低工资从1500/1350元调整到1600/1450元。青岛市具体的最低工资标准如下:
1.月最低工资:1600元/月(在青岛六区内)和1450元/月(在青岛四市内)
2.兼职员工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16元/小时(在青岛六区内),14.5元/小时(在青岛四市内)
最低工资标准不包括:加班费;特殊工作环境和条件下的津贴,如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
扣除上述内容和个人按下限缴纳住房公积金后,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月工资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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