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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笔记本电脑托运丢失 火车站按15元/公斤赔付-青岛信息网

来源:青岛新闻网作者:秦道更新时间:2021-01-26 17:08:42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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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盘县客户陈先生在红果站李房托运了笔记本电脑,电脑被承运人弄丢了。 承运人按照铁路运输规程提出15元/公斤的赔偿,4公斤左右的电脑只赔偿60元。 陈先生不同意,向工商部门投诉。 受理此案后,工商执法人员表示,该赔偿标准不合理,不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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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脑托运中会不翼而飞吗?

陈先生说,1月24日,他把8000余元的电脑托运到盘县红果站李房。 之后,发货方多次提货到贵阳的相关接收站,但3月初被告知电脑丢失了。 他很快就找到了红色水果站,被告知反映在贵阳的接收站上,当他能找到贵阳的接收站时,又被告知向发货方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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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先生说,在此期间,红果站的李房只能再次支付15元/公斤。 因为托运时陈先生没有进行保证价格托运。 “15元一公斤只能作为废铁解决。 我是8000元以上的东西啊。 ’陈先生不同意这个赔偿方法。 办理托运手续时,这个李房的员工没有通知他是否需要保证价格托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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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运人:没有保证价格的只能以15元/公斤支付

3月16日,陈先生向工商部门投诉。

盘县红果经济开发区工商分局红果中心工商所所长孔维正表示,接到投诉后,该所先后3次派员工到红果站发送《应诉通知书》,但该站一直拒绝签名,3月30日派人签署工商部门。 工商执法人员要求承运人于4月15日提交解决结果的答复,承运人仍以15元/公斤的价格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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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此,孔维正表示,根据托运货物的价值,这一赔偿标准显然是不合理和不公平的。 陈先生提出的“托运人在运输中歪着头阻止物品”,确实暴露了物流方面的不完备。 物流运输合同不规范、运输行为不规范等,暴露了物流运输市场的混乱,这种混乱状况总是侵害客户利益,维权方面也很难提出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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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红果站负责客运的相关负责人贾路蓉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根据《铁路客运规章》的规定,未按保证价格运输的物品损失只能以15元/公里支付,而且除了特殊情况外,旅客可以领取 这件事,他们已经答应协助请求,从红果站赔偿,关于价格,只能按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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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维正说,如果这件事不能同意调解,工商部门将中止调解,并建议双方进行司法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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