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地]3年培育一批市级革新创业共同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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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信息网10月16日讯近日,市科技局发布《青岛市创新创业社区管理暂行办法》草案,推动“拿政府、拿产业、拿高校、拿科研经费”一体化快速发展,帮助科技引领城市建设。根据《办法》,按照“政府引导、市场导向、统筹规划、权责统一”的原则,围绕过去传承下来的特色产业和重点新兴产业,用三年左右的时间培育一批市级创新创业社区,创新带动的快速发展将取得更加显著的成效。创新创业社区是指通过制度创新和制度创新,促进“取政府、产业、大学、科研经费”各种要素的聚合和优化配置,实现技术研发、成果转移转化、人才培养、公司孵化、产业升级等各种功能的有机聚合的独立法人组织。
申请建设创新创业社区应满足若干条件:牵头单位是在青岛注册的在该领域具有领导作用的牵头公司。有一定的自筹资金支持创新创业社区的创建和实施,有相对持续稳定的投资和协调推进机制,保证创新创业社区的正常运行;服务创新创业社区的产业,应以我市快速发展的新一代新闻技术、生物医药、智能制造、现代海洋、新能源和新材料等新兴产业和传世的特色产业为重点,推进产学研协同创新;具有现代化的管理体制、灵活的人才激励机制、开放的用人机制、确定的利益共享机制、市场化的决策机制和高效的科技成果转化机制;集聚“政府、产业、大学、科研”的各类创新要素,在关键核心技术研究、高端人才集聚、企业孵化培育、创新创业服务、科技成果转化、产业集聚等功能上具有鲜明特色;具备适应创新创业社区快速发展需要的科研办公场所、科研设备和孵化载体条件;拥有结构合理、创新能力强的科研人才队伍和专业的科技、工业、金融服务人才队伍。
创新创业社区建设周期一般不超过3年。建设期间,在科技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下,依托单位按照实施方案,组织实施创新创业社区建设。市、区科技部门根据创新创业社区建设的目标绩效,统筹规划给予综合奖励,综合奖励金额不高于支持单位自筹资金;市级结合各区市财政支持,给予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的补助。并根据绩效判断,结合年度财政科技专项资金预算,统筹安排补助资金。
标题:[本地]3年培育一批市级革新创业共同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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