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地]我市出台《青岛市小微公司无还本续贷业务奖励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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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信息网9月23日电(记者陈晓彤)为做好“六个稳定”,全面落实“六保”任务,推动金融支持实体经济不断深化,切实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鼓励金融机构增加不偿还贷款的发放。近日,市地方金融监督局会同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青岛市中心支行、青岛银保监管局制定并发布了《青岛小微公司第
《办法》确定小微公司不还款,是指流动资金循环贷款到期后仍有融资需求、暂时财务困难的小微公司。银行业金融机构在主动申请后,根据新发放贷款的要求,提前进行贷款调查和评估。符合相关条件的,在原流动资金循环贷款到期前,与小微公司签订新的贷款合同。如果需要担保,会签订新的担保合同,落实贷款条件,通过新贷款结清现有贷款等。,允许小型和微型公司继续采用它们。
本办法所称小微公司,是指在青岛市行政区域内注册并从事生产经营的小微公司,根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标准〉的通知》(工信部发[2000]300号),分为小微企业、广告主和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
《办法》按照“突出基层、兼顾公平、兼顾机构类型”的原则,确定符合遴选条件的参评银行机构主要包括我市银行业金融机构一级分行和地方银行业金融机构(包括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和农村银行)。截至获奖申请材料提交之日,参与银行机构在我市开业需2年时间。
在奖励评选方面,《办法》确定采取“年度评选、集中奖励”。一般来说,每年在全市参与的银行机构中选择一定数量的银行机构(一般不超过20家)作为小微公司不还本贷款展期业务的先进单位,并进行通报表彰,对被评为先进单位的前六名机构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奖励资金。
《办法》的印发和实施,作为我市落实“六保”、“六保”任务、深化金融服务向实体经济快速发展的重要举措,将进一步降低小微企业贷款价格,提高金融资源配置效率,为不断推动我市克服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发挥积极作用。
标题:[本地]我市出台《青岛市小微公司无还本续贷业务奖励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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