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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地]关于宜昌路31号

来源:青岛新闻网作者:秦道更新时间:2020-12-09 19:00:04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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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信息网房地产8月5日今天上午,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书记、局长陈勇来到民生在线直播室,围绕“物业管理”这一主题,与读者进行了网上交流。

[本地]关于宜昌路31号

【/s2/】市北区宜昌路31号迁建工程进展如何?

【/s2/】回答:【/s2/】项目实施后,土地储备手续由海湾集团土地整理单位办理。老公司搬迁项目涉及的土地出让手续繁杂,环节多,耗时长。海湾集团已完成土地划界、权利确认、房屋及保险附加条件、判决备案等土地出让手续,并已确定下一步工作。目前,市北区政府正在督促海湾集团等相关部门加快相关土地出让手续,开始运土处置。该项目计划在年底前开始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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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2/】网友询问云南路311号的筒子楼居住情况。

【/s2/】回答:【/s2/】实施后,云南路311号房屋位于云南路西北部,原属4808厂(军工公司)宿舍。医院有三栋筒子楼,居民约100人。其中1、2、3单元为同一栋楼,解放前建,位于医院内,尚未房改,仍属于军队产权房;4、5单元为两栋独立的6层筒子楼,建于1965年,沿云南路修建。房改已经进行,但是土地所有权是个人和部队共有的土地。目前军产房公房改革已经停止,公房不能进行出售,不适用于普通国有土地和地上房屋的征收政策,目前不具备征收改造条件。正因为如此,在军队、土地等部门主管部门确定相关政策后,将在市南区进行此类房屋的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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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2/】网友咨询李沧两个经济适用房项目上市交易事宜。

【/s2/】答:【/S2/】2004年和2007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相关部门先后出台了《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均对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做出了一定规定。经济适用房在取得房屋所有权一定年限后才能上市交易。上市交易时,政府应按当时同一地点普通商品房与经济适用房差价的一定比例支付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具体缴费比例由市按照国家关于保障性住房的指导精神,我市在2004年和2008年修订了保障性住房政策,保障性住房由普惠制转为保障,保障群体由低收入家庭转为低收入家庭。

[本地]关于宜昌路31号

经核实,你所提出的秋瑾桂园小区和万福山庄小区属于2004年《青岛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政府令第167号)的政策管理范围,该办法规定,自权属登记之日起十年内不得上市交易,十年期末应以经济适用住房价格购买的部分面积,按照购买时普通商品房与经济适用住房的差价支付给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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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2/】网友就九水东路21号东里新苑21号楼未办理房产证一事进行咨询。

【/s2/】回答:【/s2/】东丽新苑小区被列为李沧区的一个难点项目。联系开发公司后,据说正在办理规划验收手续。目前正在办理手续,我局已督促开发公司尽快完成相关手续。开发公司申请首次登记后,购买者可以申请产权证。感谢您的参与。

[本地]关于宜昌路31号

【/s2/】另一网友询问郑庄大厦小区房产证。

【/s2/】回答:【/s2/】郑庄大厦小区被列为李沧区的难点项目。联系开发公司后,据说正在办理实际测绘手续。目前正在办理手续,我局已督促开发公司尽快完成相关手续。开发公司取得实际测绘并申请首次登记后,购买者可以申请产权证。感谢您的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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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2/】根据之前政府对市北区内蒙古路的调查,内蒙古路30号大院有哪些建筑有征收计划?

答:与市北区政府的信息表达实施后,该区域没有征收计划。详情请直接咨询市北区城建局,联系电话:66952791。

【/s2/】在这次网聊中,有网友举报融创都市中心实际建设中使用的材料质量较差。

答:商品房交付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竣工验收条件,还应符合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交付条件。如果房屋精装修效果达不到您的预期,建议您根据双方关于精装修的合同与建设单位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通过司法程序处理。线下我局会安排员工进行现场核查,并要求开发单位依法履行相关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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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2/】在这次网聊中,几位网友咨询了山东路199号玉龙潭顶山的物业相关管理。

【/s2/】回答:【/s2/】网友反映了玉龙县坦顶山社区的相关问题,并通知市北区相关部门及时与海伦路街道办事处及相关责任单位召开专项联席会议,对今天群众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落实、研究和处理,并提出处理方案。下一步将采取以下措施:一、约谈物业公司,督促物业公司按照物业服务合同做好环境卫生及保洁、秩序维护、设施设备维护等日常服务,提高物业服务水平。二是指导业主委员会召开业主大会,全体业主共同投票罢免和选择物业公司,以及业主提议投票决定的其他社区公共管理事务。三是查处社区违法违规问题,及时将相关问题移送公安、综合执法、市场监管等相关执法部门查处。另外,物业公司违规的,按照相关规定记入物业公司不良行为记录。小区业主如发现其他相关问题,也可致电市北区物业管理部81631023或12345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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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2/】网友查询中泰申景小区物业协会管理情况。

【/s2/】回答:【/s2/】网友回应中泰新世纪社区物业公司没有公布公布的部分收入。根据《山东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物业服务公司代物业共用部位收取的收入资金、共用设施设备运营收入、车位过继费等应当单独核算,独立核算。收支明细应每季度在物业管理区域的显著位置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一次。2.你反映的消防喷淋问题是结合在市北区开展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活动。当地街道事务和社区居委会将住宅小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纳入城乡社区管理体系,组织城建、消防、市场监管等部门对社区进行安全检查,共同做好高层建筑和住宅小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3.关于业主委员会,市北区相关部门应按照法律法规要求,指导四方街道办事处推进中泰申景小区业主委员会选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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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2/】关于崂山区宜山绣城物业广告收入的公示,网友们进行了报道和咨询。

【/s2/】回答:【/s2/】实施后,崂山区物业管理部于7月26日、8月2日两次约谈企业主要负责人,并安排专人前往现场调查了解相关情况。据调查,小区的公共收入主要是电梯广告收入,但有一个问题是没有公示。根据《山东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物业服务企业代征物业公共部位的收入资金、公共设施设备运营收入和场地过继费应当单独核算、独立核算,收支明细应当每季度在物业管理区域的显著位置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一个月”。崂山区已经指示公司在8月7日前公示公益,希望业主监督。并责成公司按照“三个公开”的要求,做好1个服务价格、服务标准、服务文案的公开工作;(2)披露相关部门的投诉方式和物业公司的投诉及问题;(3)公开部分的收益相关信息披露等。小区业主如发现物业企业有非法集资行为,可及时向辖区市场监管部门举报或向崂山区物业管理部门反映:电话:88999780。

[本地]关于宜昌路31号

【/s2/】网友举报咨询黄岛区中海Xi安物业费调整。

【/s2/】回答:【/s2/】关于物业服务费的增加,根据相关规定,应由专有部分占建筑总面积一半以上、业主总数一半以上的业主同意。专有部分占建筑总面积半数以上、业主总数半数以上的业主不同意的,业主或者物业业主有权拒绝支付并向价格主管部门报告。此外,根据规定,物业服务公司代物业共用部位收取的收入资金、共用设施设备运营收入、车位过继费应当单独核算、独立核算,收支明细每季度在物业管理区域的显著位置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一个月。有关部门将责成物业服务公司公布公共收支情况。关于保洁分包,根据有关规定,物业服务公司可以将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专项服务业务委托给专业服务公司,但不得将该区域内的全部物业管理委托给他人。执行中如有问题,可向西海岸新区朱茵街物业管理部(83192572)、西海岸新区物业管理部(86161667)或当地市场监管部反映,相关部门会及时为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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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2/】网上聊天有网友反映,西海岸新区万德御景峰有延迟发货。

【/s2/】回答:【/s2/】由于你与开发公司签订了购房合同,合同中有违约约定,属于民事行为,应按合同约定执行。建议你和开发公司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通过司法程序处理。我们将与西海岸住房和建筑部门离线协调,与您联系,并通知您违约原因。感谢您的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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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中新闻来源:青岛信息网“民生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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