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公告2017年第83号 关于对原产于台湾地区、马来西亚和美国的进口正丁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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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发布
[公开号。]公告2017年第83号
[发布日期]2017年12月29日
2017年11月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以下简称商务部)收到中国石油吉林石化公司(601857)、中国石油大庆石化公司和四川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请人)代表中国大陆正丁醇行业正式提交的反倾销调查申请。申请人请求对原产于台湾、马来西亚和美国的进口正丁醇进行反倾销调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的有关规定,商务部对申请人的资格、申请调查产品的相关信息、中国大陆同类产品的相关信息、进口产品对中国大陆产业的影响、申请调查国家(地区)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审查。
根据申请人提供的证据和商务部的初步审查,2015年和2016年同期,申请人及其支持企业的正丁醇总产量占中国大陆同类产品总产量的50%以上,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十一条和第十三条关于中国大陆工业申请反倾销调查的规定。同时,申请包含《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十四条和第十五条要求的内容和相关证据。
根据上述复审结果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十六条,商务部决定自2017年12月29日起,对原产于台湾、马来西亚和美国的进口正丁醇进行反倾销调查。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案件调查和调查期间
自该公告发布之日起,商务部对原产于台湾、马来西亚和美国的进口正丁醇发起反倾销调查。调查确认,倾销调查期为2016年7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产业损害调查期为2014年1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
二.被调查产品和调查范围
调查范围:原产于台湾、马来西亚和美国的进口正丁醇。
正在调查的产品名称:正丁醇,也称为1-丁醇、丙醇和酪醇
英文名:1-丁醇,也叫1-丁醇,正丁醇,正丁醇
化学式:
化学结构式:
理化特性:正丁醇是一种有机化工产品,通常无色透明,有酒味,易燃,微溶于水,可与乙醇、乙醚等其他有机溶剂混合。
主要用途:正丁醇是重要的有机化工原料,主要用于生产丙烯酸丁酯、醋酸丁酯、邻苯二甲酸二丁酯、丁胺、乙二醇单丁醚等下游产品。它广泛应用于涂料、粘合剂、纺织助剂、增塑剂等领域。正丁醇也是油、生化药物和香料的萃取剂,醇酸树脂涂料的添加剂,也用于制造表面活性剂。同时,正丁醇也是一种很好的有机溶剂。
该产品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号:29051300。
第三,注册参加调查
任何利害关系方可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20日内向商务部贸易救济和调查局登记参加本次反倾销调查。参与调查的利害关系方应根据《参与调查注册参考格式》提供基本身份信息、向中国大陆出口或进口的被调查产品的数量和金额、生产和销售的类似产品的数量和金额以及相关信息。参与调查的注册参考格式可从相关网站下载(网站附后)。
本公告所称利害关系方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个人和组织。
四.获取公共信息
相关方可从相关网站下载或在商务部贸易救济公众信息咨询办公室(电话:0086-10-65197878)搜索、阅读、复制和复制本案申请人提交的申请的非机密文本。在调查过程中,利害关系方可以通过相关网站查阅案件公开信息,也可以在商务部贸易救济公开信息咨询室搜索、阅读、复制案件公开信息。
V.立案意见
利害关系方需要对产品范围、申请人资格、被调查国家(地区)等相关问题发表意见的,可以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20日内向商务部贸易救济和调查局提出书面意见。
六.调查方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二十条,商务部可以通过问卷调查、抽样、听证会、现场检查等方式了解情况,并与相关利益相关者进行调查。
为了获得本案调查所需的信息,商务部通常会在本公告规定的登记和参与调查截止日期后10个工作日内向涉案的外国(地区)出口商或生产商、中国大陆生产商和中国大陆进口商发出调查问卷。注册参与调查的利益相关者也可以从相关网站下载问卷。
《正丁醇反倾销案中外国(地区)出口商或制造商调查问卷》中的查询信息包括公司的结构和经营情况、被调查产品、对中国大陆的出口销售、销售、经营和财务信息、生产成本及相关费用、预计倾销幅度和核对表等。《中国大陆正丁醇反倾销案生产者调查问卷》的查询信息包括公司基本信息、中国大陆同类产品情况、业务及相关信息、财务及相关信息等需要说明的问题。《中国大陆进口商对正丁醇反倾销调查问卷》中的查询信息包括公司基本信息、被调查产品的贸易情况及相关信息。
其他未注册参与调查的相关方可直接从相关网站下载上述问卷,或从商务部贸易救济与调查局获取上述问卷,并按要求填写。
所有公司应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完整准确的答案。答题卡应包括问卷所需的所有信息。
七.机密信息的提交和处理
利害关系方向商务部提交的信息需要保密的,可以要求商务部对相关信息保密并说明理由。如果商务部同意其要求,申请保密的利害关系方应同时提供保密信息的非保密概要。非机密摘要应包含足够的有意义的信息,以便其他相关方能够合理理解机密信息。如果不能提供非机密摘要,应说明原因。如果相关方提交的信息不表明需要保密,商务部将视该信息为公开信息。
八.不合作的后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二十一条,商务部进行调查时,利害关系方应当如实反映情况,提供相关信息。利害关系方未如实反映情况、提供相关信息,或者未在合理时间内提供必要信息,或者严重妨碍调查的,商务部可以根据已经掌握的事实和最佳信息作出裁定。
九.调查期
本次调查于2017年12月29日开始,通常应在2018年12月29日前完成,特殊情况下可延长至2019年6月29日。
X.商务部联系方式
地址:中国北京东长安街2号
邮政编码:100731
商务部贸易救济调查局
电话:0086-10-65198053,65198477
传真:0086-10-65198172
相关网站:商务部贸易救济调查局网站(网站名称为trb.mofcom.gov)
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网站是cacs.mofcom.gov)
附件:
正丁醇反倾销立案调查参考格式
正丁醇反倾销调查申请书(公开文本)
正丁醇反倾销调查申请书-附件(公开文本)
商业部
2017年12月29日
关闭贸易摩擦处理案件动态,查询贸易救济案件的公开信息
标题:商务部公告2017年第83号 关于对原产于台湾地区、马来西亚和美国的进口正丁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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