欣泰电气状告证监会二审开庭 证监会主席助理出庭应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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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泰电气是首家因a股市场欺诈发行而被迫退出市场的上市公司,一审败诉后,新泰电气不服行政处罚决定,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北京市高级法院)提起上诉。
据财新网报道,12月19日上午9时30分,北京市高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北京市高院副院长季担任审判长,党委委员、证监会主席助理黄伟亲自到庭应诉。黄伟曾长期在法律部工作,担任法律部主任和中国证监会首席律师。
2011年11月,新泰电气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了在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并于2014年1月3日获得了中国证监会的发行上市许可。
此后,新泰电气的虚假财务数据引起了监管机构的关注。经过对新泰电气近一年的调查,中国证监会于2016年7月5日对新泰电气的欺诈发行行为进行了处罚,并启动了强制退市程序。根据有关规定,因欺诈性发行而暂停上市后,不能恢复上市,也没有创业板重新上市的制度安排。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表示。
根据中国证监会的调查结果,新泰电气通过对外借款、动用自由资金或伪造银行文件等方式编造应收账款进行发行和上市,导致新泰电气向中国证监会提交的首次公开发行申请文件中相关财务数据记录不实。此外,新泰电气的实际控制人温德义以员工的名义向该公司借钱,供个人使用。新泰电气在2014年年报中未披露关联交易,导致本报告出现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新泰电气和实际控制人的违法行为分别构成《证券法》第189条所述的欺诈性发行和第193条所述的虚假披露。中国证监会责令新泰电气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832万元罚款;新泰电气董事长兼实际控制人温德义被警告,罚款892万元;新泰电气总会计师刘明生被警告,罚款60万元;同时,温德义和刘明生被终身禁止进入证券市场。
但是,上市公司的欺诈发行行为受到行政处罚,经其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和保荐人也应承担责任。
2016年7月29日,中国证监会的消息显示,它警告新泰证券的保荐人兴业证券(601377)和审计师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没收业务收入,并处以总计约7000万元的罚款。对相关责任人处以罚款,吊销证券业务资格,并采取不同年度的市场禁入措施。
然而,新泰电气表示,它拒绝接受针对该公司的部分处罚决定,并向中国证监会申请行政复议。2016年11月30日,中国证监会决定维持对新泰电气的处罚。随后,新泰电气、胡小勇、温德义对行政处罚决定和市场禁入决定表示不满,分别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撤销中国证监会对该公司的部分行政处罚决定和后续的行政复议决定。
2017年2月28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了首例强制退市欺诈发行证券行政处罚案件。
2017年5月4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认定新泰电气及其原董事胡小勇有相关违法行为,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并不不当。
标题:欣泰电气状告证监会二审开庭 证监会主席助理出庭应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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