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公告2017年第56号 关于对原产于印度的邻氯对硝基苯胺反倾销调查初步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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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发布
[公开号。]公告2017年第56号
[发布日期]2017年10月20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以下简称《反倾销条例》),2017年2月13日,商务部(以下简称调查机关)发布2017年第4号公告,决定对原产于印度的进口邻氯对硝基苯胺(以下简称被调查产品)进行反倾销调查。
调查机关调查了被调查产品是否存在倾销和倾销幅度,被调查产品是否对国内邻氯对硝基苯胺行业造成损害,以及倾销和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根据调查结果和《反倾销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调查机关作出初步裁定(见附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初步裁定
调查机关初步认定,原产于印度的进口邻氯对硝基苯胺被倾销,国内邻氯对硝基苯胺行业遭受实质性损害,倾销与实质性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第二,收取押金
根据《反倾销条例》第二十八条和第二十九条的规定,调查机关决定以保证金的形式实施临时反倾销措施。自2017年10月20日起,进口商在进口被调查产品时,应根据本初步裁定确定的各公司的保证金比例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提供相应的保证金。
被调查产品的具体描述如下:
调查范围:从印度进口的邻氯对硝基苯胺。
正在调查的产品名称:邻氯对硝基苯胺。
英文名称:邻氯对硝基苯胺。
分子结构:
化学结构式:
产品说明:黄色结晶性粉末,常温常压下稳定,溶于乙醇、乙醚和苯,微溶于水和强酸,不溶于粗汽油。
主要用途:用作合成分散染料、有机颜料和腐蚀抑制剂的中间体,或用于生产氯硝柳胺(一种预防和治疗血吸虫病的特殊药物),也用作医药中间体。
该产品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号:29214200。关税代码下的其他产品不在本次申请调查的范围内。
各公司的保证金比例如下:
1.阿迪工业有限公司:31.4%
(aartiindustrieslimited)
2.其他印度公司:49.9%
(分配者)
三、收取保证金的方法
自2017年10月20日起,进口原产于印度的邻氯对硝基苯胺时,进口商应根据本初步裁定确定的各公司的倾销幅度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提供相应的保证金。保证金按海关核定的从价计征,计算公式为:保证金金额=(海关核定的完税价格×保证金征收率)×(1+进口环节增值税税率)。
四.评论
各利害关系方可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向调查机关提交书面意见。
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对原产于印度的进口邻氯对硝基苯胺反倾销调查的初步裁定。pdf
商业部
2017年10月20日
标题:商务部公告2017年第56号 关于对原产于印度的邻氯对硝基苯胺反倾销调查初步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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