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财政部:建立涉企保证金目录清单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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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部委关于公布国务院各部门企业相关保证金目录清单的通知
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关于发布《国务院部门企业相关保证金目录清单》的通知
工业和信息化部联运兴[2017]23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根据国务院批准的《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关于规范企业融资融券结算的通知》(工业和信息化部发[2016]355号)的要求,各地区、各部门开展了企业融资融券自查清理工作,提出了清理规范意见和企业融资融券留存清单,并报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审核。目前,国务院有关部门的企业保证金目录清单已经审核并公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第一,建立企业相关保证金目录清单制度
各地区要参照国务院部门的企业存款目录,进一步清理和规范本地区的企业存款,取消无法律、行政法规依据或未经国务院批准的企业存款项目,建立企业存款目录,并于2017年12月底前公布。企业相关保证金目录清单及其具体实施纳入各地区、各部门政务公开范围,通过政府网站和公共媒体实时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二是严格执行企业保证金目录清单制度
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行政机关新设立的企业关联融资项目必须依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或经国务院批准。各地区、各部门必须严格执行目录清单,目录清单以外的企业存款不得执行(完全市场化行为产生的存款和金融机构支付的保险保障资金除外)。加快取消保证金资金和逾期或多收保证金资金的收回和返还,并在2017年12月底前完成。发挥申报机制减轻各级企业负担和审计部门作用,加强监督检查,制止各种以保证金名义占用企业资金的行为;严肃查处向企业收取存款、不按时归还存款、挪用存款等违法行为,加大曝光和问责力度。
三是建立和完善企业关联保证金配套管理体系
企业融资的地区和部门要抓紧制定和完善管理制度,建立资金账户,规范管理程序,加强监督检查,严格财经纪律,公开融资融券。创新管理方式,加强事后监管,加快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对信用记录良好的企业免收保证金或降低支付比例(额度),适度扩大银行担保适用范围,减少企业资金占用。
四是加强企业相关保证金目录清单的宣传和解读
依托国家减轻企业负担政策宣传周、减轻企业负担综合服务平台等多种渠道,通过清单查询、政策解读和现场咨询,帮助企业了解企业相关保证金清单及相关政策。将企业相关保证金清算标准纳入全国企业负担调查,及时了解工作不足,响应企业需求。加强舆论监督,通过第三方评估改进和完善工作,推进企业关联保证金清单制度的实施。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进一步完善企业融资融券业务标准化的意义,加强组织领导,抓好落实工作。2018年1月底前,向国务院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工业和信息化部)报告企业融资融券业务(包括地区企业融资融券目录清单)和资金账户的标准化情况,并抄送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将在2017年全国专项检查中重点检查各地区企业存款目录清单和清理标准,以减轻企业负担,促进各项任务的落实。
附件:
附件1。国务院各部门企业相关保证金目录清单
附件2。企业相关保证金科目表
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
2017年9月21日
标题:工信部财政部:建立涉企保证金目录清单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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