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财政部公布国务院部门涉企保证金目录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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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时报网络(STCN)9月26日,
据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介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企业融资融券清理规范的部署,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近日下发通知,公布国务院各部门企业融资融券目录清单,并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进一步完善企业融资融券清理规范。
首先,建立企业相关保证金目录列表制度。各地区要参照国务院部门的企业存款目录,进一步清理和规范本地区的企业存款,取消无法律、行政法规依据或未经国务院批准的企业存款项目,建立企业存款目录,并于2017年12月底前公布。企业相关保证金目录清单及其具体实施纳入各地区、各部门政务公开范围,通过政府网站和公共媒体实时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二是严格执行企业关联保证金库存制度。自通知下发之日起,行政机关新设立的企业关联融资项目必须依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或经国务院批准。各地区、各部门必须严格执行目录清单,目录清单以外的企业存款不得执行(完全市场化行为产生的存款和金融机构支付的保险保障资金除外)。加快取消保证金资金和逾期或多收保证金资金的收回和返还,并在2017年12月底前完成。发挥申报机制减轻各级企业负担和审计部门作用,加强监督检查,制止各种以保证金名义占用企业资金的行为;严肃查处向企业收取存款、不按时归还存款、挪用存款等违法行为,加大曝光和问责力度。
第三,建立和完善企业关联保证金的配套管理制度。企业融资的地区和部门要抓紧制定和完善管理制度,建立资金账户,规范管理程序,加强监督检查,严格财经纪律,公开融资融券。创新管理方式,加强事后监管,加快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对信用记录良好的企业免收保证金或降低支付比例(额度),适度扩大银行担保适用范围,减少企业资金占用。
四是加强企业关联保证金清单的宣传和解释。依托国家减轻企业负担政策宣传周、减轻企业负担综合服务平台等多种渠道,通过清单查询、政策解读和现场咨询,帮助企业了解企业相关保证金清单及相关政策。将企业相关保证金清算标准纳入全国企业负担调查,及时了解工作不足,响应企业需求。加强舆论监督,通过第三方评估改进和完善工作,推进企业关联保证金清单制度的实施。
通知要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加强组织领导,做好落实工作,并于2018年1月底前将《企业存款清算办法》(包括地区企业存款清单)和资金账户报国务院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工业和信息化部),同时抄送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将在2017年全国专项检查中重点检查各地区企业存款目录清单和清理标准,以减轻企业负担,促进各项任务的落实。
(证券时报新闻中心)
标题:工信部、财政部公布国务院部门涉企保证金目录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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