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拳出击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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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空气体质量信息的全面披露和大气颗粒物来源分析的顺利进行,可以说,近年来,在新的形势下,我国的环境监测工作取得了一定的进展。
■记者观察
■我们的记者陈伟
为环境责任增加新的措施。最近,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关于深化环境监测改革和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到2020年,通过深化改革,全面建立环境监测数据质量保证责任制。完善环境监测质量管理体系,建立防范和惩治环境监测数据欺诈的机制,确保环境监测机构和人员独立公正工作,确保环境监测数据全面、准确、客观
据了解,这是党中央、国务院继《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规划》和《省级以下环境保护机构监测、监督和执法垂直管理体制改革试点指导意见》之后,在新的时代和新的形势下深化环境监测改革的又一重大决策部署。
《意见》的颁布充分体现了对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高度重视,对进一步深化环境监测改革、完善环境监测体系、解决环境监测中的突出问题、有效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随着空气体质量信息的全面披露和大气颗粒物来源分析的顺利进行,可以说,近年来,在新的形势下,我国的环境监测工作取得了一定的进展。然而,环境监测数据被篡改的情况并不少见。近两年来,随着新《环境保护法》和环境问责制的严格实施,环境数据的地方干预现象有了很大的减少,但并没有完全消除。在此背景下,确保环境监测数据的客观性和有效性成为环境监管领域的关键环节。
据了解,环境保护部已多次发布相关规定,要求严格控制环境监测数据。2016年底,全国1436个国家控制的场所的环境监测权全部收集完毕,以前的“谁评估谁监测”改为“谁评估谁监测”,系统地保证了监测数据不受行政干预;此外,我们还积极推进国家、地区、运维机构三级质量控制体系建设,采取“一点多检”、远程监控、交叉核查等多种措施,确保数据的真实性。
此次发布的《意见》明确提出了遏制环境监测数据造假、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的六项措施。一是坚决防止地方和部门的不当干预;二是大力推进部门环境监测合作;三是严格规范排污单位的监测行为;四是准确界定环境监测机构的数据质量责任;五是严肃查处伪造环境监测数据的行为;第六,加快提高环境监测质量监管能力。
根据《意见》,到2020年,环境监测数据应全面、准确、客观、真实。环境保护部部长李近日公开表示,环境监测是保护环境的基础工作,是环境管理的“支柱”。《意见》为理顺环境监测体系、解决环境监测中的突出问题、保证环境监测数据质量、提高环境监测数据的可信度和权威性、促进环境管理水平的全面提高提供了重要的合规性和保障。
《意见》提出,到2020年,环境监测数据应全面、准确、客观、真实。李认为,要做到“全面”,就要做到点、指标、功能齐全。要实现“精度”,就必须实现校准和精度。要实现“客观性”,就必须避免主观影响和不当干预。要实现“真理”,我们必须实事求是。数据应该是真实的,勇敢面对真实。
记者认为,为实现数据的全面性、准确性、客观性和真实性,进一步做好环境检测工作,应从以下四个方面努力。
首先,记者认为,以《意见》为框架,在今后做好环境监测工作时,我们应该充分利用“互联网+”技术,走出简单的技术环保思维,利用云计算与互联网的融合功能,突破大空的简单技术环保思维,充分利用已建立的国家环境监测网络和数据库进一步
其次,为防止不当的地方干预再次发生,环境保护部除了加强处罚措施外,还应制定更为详细的信息披露评价规则,以指导政府活动、生态建设状况等相关信息的披露,并根据不同地区、不同层次环保部门的具体情况制定相应的标准,以减轻处罚。
此外,审核是保证环境监测数据真实性的重要措施。环境监测数据必须经过必要的测试程序,以确保测试的真实性。因此,应确保监测数据在采集过程中得到有效控制,消除监测过程每个细节中监测数据的误差,以确保提高监测数据的准确性和公平性。
最后,在环境监测过程中,监测管理者的能力直接影响环境监测的结果,是环境保护工作中非常重要的一部分。应避免因环境监测人员能力有限或环境监测过程中专业技能不熟练而导致环境监测工作的效率和准确性不高。因此,我们应该不断提高员工的专业技能和工作能力。
标题:重拳出击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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