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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海洋局印发《关于开展“湾长制”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

来源:青岛新闻网作者:秦道更新时间:2020-09-23 08:00:03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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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海洋局发布了《关于开展“湾长制”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

推动“区间长度系统”试点向更大规模、更深层次推进

最近,国家海洋局发布了《国家海洋局关于开展“湾长制”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明确了目标方向,细化了任务和措施,加强了组织保障,推动“湾长制”试点工作在更广范围和更深层次上加快推进,形成了一个可以尽快登陆、复制和推广的体系建设模式。

国家海洋局印发《关于开展“湾长制”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

根据《指导意见》,“湾长制”试点应以主体功能区规划为基础,以逐步压缩地方党委、政府保护海洋生态环境的主体责任为核心,以建立长效管理机制为主线,以提高海洋生态环境质量、维护海洋生态安全为目标,加快建立和完善海陆统筹、河海兼顾、上下联动、合作治理的新型治理模式。

国家海洋局印发《关于开展“湾长制”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

《指导意见》明确,试点地区要加快建立分工明确、层次分明、统筹协调的管理运行机制,逐步建立“万场”,建立专项议事协调运行机制,做好与“水系”的衔接工作;加快制定反映海洋生态环境质量改善、注重系统治理和多种措施的职责任务清单,切实落实控制陆地和海洋污染物排放、加强marine/きだよ 0资源管理和景观整治、加强海洋生态保护和恢复的任务;加快建设可监测、可量化、可考核的监督评价体系,建立健全考核监测体系和考核监督体系,逐步建立社会监督机制。

国家海洋局印发《关于开展“湾长制”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

根据《指导意见》,为确保试点工作顺利开展,国家海洋局将成立“海湾长度制度”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积极支持试点工作,做好组织、协调和指导工作,对“蓝湾”整治工程中开展“海湾长度制度”试点工作的地区给予支持和政策倾斜。国家海洋局相关单位将加强技术支持,对试点地区实施“一对一”援助和业务指导。

国家海洋局印发《关于开展“湾长制”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

据国家海洋局生态环境保护司有关负责人介绍,今年,在自愿的原则下,河北省秦皇岛市、山东省胶州湾、江苏省连云港市(601008)、海南省海口市和浙江省都启动了“湾长制”试点工作。《指导意见》发布后,沿海省(区、市)海洋厅(局)将组织有意愿的地区向国家海洋局提出申请,纳入新一批海湾长度制度试点项目。

国家海洋局印发《关于开展“湾长制”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

[我想纠正错误]负责编辑:朱颖

标题:国家海洋局印发《关于开展“湾长制”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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