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总局:有地方推进多证合一改革时仍发放被整合证照
本篇文章1697字,读完约4分钟
中新网8月31日电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网站报道,近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企业登记局有关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就国务院部署“多证融合”改革进展情况表示,一些地方正在推进“多证融合”。在改革过程中,仍然发放综合许可证;有些人混淆了“平行审批”、“许可联合办公”和“多许可集成”的区别。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要求,各地区要在以往改革的基础上,继续全面推行“一套材料、一张登记表、一个受理窗口”的工作模式。
记者:国务院部署“多证融合”改革后,各地政府出台了“多证融合”方案,但各地的综合许可数量和事项各不相同。在一些地方,行政许可也被纳入“多证融合”改革范围。10月1日以后,是否会在全国范围内统一规范和明确?
该负责人表示,“多证融合”改革是通过实现更深层次、更广领域的部门协作和信息共享,将相关企业许可事项进一步融合到营业执照中,减少企业进入市场前后办理执照的数量,使企业在办理营业执照后达到预定的生产经营状态,缩短从成立开放到进入市场的时间。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明确要求各地在整合范围上严格按照《意见》的要求,只整合信息收集、备案公示、备查管理等一般经营项目的企业相关许可事项,以及企业登记信息能够满足政府部门管理需要的企业相关许可事项,不整合涉及国家安全的行政许可事项。 经济安全以及公民生命和财产的安全,以确保改革符合法律并具有法律正当性。 如果相关的企业许可证和营业执照是由同一个部门颁发的,应加强对许可事项的管理。同时,在推进工作中,各地要坚持省级统筹,做到统一标准、统一事项、统一部署、统一实施,确保“全省一盘棋”。各地市的改革要在省级统一规划的范畴下部署和实施。
另一名记者问:改革后,一些地方仍在发放备案证明或备案收据。这是否符合“多证融合”改革的要求?此外,SAIC如何看待一些地方实行的“并联审批”和“许可证联合办公”,它们与“多许可证一体化”改革有何区别和联系?
该负责人表示,在一些地方,在推进“多认证融合”改革的过程中,仍在发放融合许可证;有些人混淆了“平行审批”、“许可联合办公”和“多许可集成”的区别。“并联审批”和“许可联合办公”是经过实践检验的行之有效的行政审批模式,节约了行政成本,提高了行政效率,实现了资源共享。对此,我们要求各地在推进“多证合一”改革的同时,从实际出发,以企业和群众的利益为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结合“并联审批”、“许可联合办公”等多种形式,为企业和群众办事提供更加便捷的方式和条件。
各地区要在以往改革的基础上,继续全面推行“一套材料、一种登记形式、一个受理窗口”的工作模式。对于属于“多证融合”改革范围的企业,工商部门将发放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企业不再单独办理“多证融合”的许可事宜。对于“并联审批”和“许可证联办”审批的各类企业相关许可证,申请材料由工商部门在一个窗口受理,各部门在后台联合审批,需要明确告知申请人和企业办理、审批和领取相关许可证的流程和步骤。它方便企业做事情,又不会给企业带来麻烦,让企业真正享受到改革的红利。
此外,有记者问:改革后,大家普遍关心的是,持有“多证融合”营业执照是否会妨碍到其他省份或其他地方做生意。目前,各省整合的许可证数量和事项各不相同。如何确保“多许可证一体化”营业执照在全国范围内得到普遍和相互认可?
该负责人表示,在试点初期,还发现“多证融合”营业执照的跨地区普遍互认存在一些问题。要解决这些问题,我们将着重从以下三个方面着手:
一是加强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建设和应用,探索利用现有营业执照上的二维码加载“多证合一”改革整合的企业许可事项信息等方式,并通过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公示,为公众和政府管理部门提供权威、规范、便捷的信息查询渠道。
二是加强与各综合许可部门的沟通与协调,明确已获得“多许可融合”营业执照的企业在办理相关事务时不再要求企业提供相关执照和证书,促进“多许可融合”营业执照跨地区互认和广泛应用。
三是大力推进社会信用代码的统一,使之成为内部事务和部门间信息共享的唯一识别码,使“一照一码”营业执照成为企业唯一的“身份证”,实现“一照一码”走向世界。
标题:工商总局:有地方推进多证合一改革时仍发放被整合证照
地址:http://www.qdpdly.cn/qdxw/12477.html
免责声明:青岛新闻网是一家综合的新闻资讯门户网站,部分内容来自于网络,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只为传播网络信息为目的,非商业用途,如有异议请及时联系btr2031@163.com,青岛新闻网将予以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