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等13个城市试点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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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网8月28日电据国土资源部网站消息,国土资源部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近日发布了《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方案》。《建议》提出,为增加租赁住房供应,缓解住房供需矛盾,构建购租并举的住房制度,建立和完善房地产稳定健康发展的长效机制,国土资源部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将根据当地的自愿情况确定第一批。在北京、上海、沈阳、南京、杭州、合肥、厦门、郑州、武汉、广州、佛山、肇庆和成都等13个城市开展了集体建设用地租赁住房建设试点
根据规划,试点的目标是通过改革试点,在试点城市成功运营一批集体租赁住房项目,完善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的规则,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扩展的改革成果,为建设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提供支持。
根据该计划,将完善集体租赁住房的建设和运行机制。乡镇集体经济组织可以自行开发经营,也可以通过合资、参股的方式建设经营集体租赁住房。兼顾政府、农民集体、企业和个人的利益,理清权利和义务的关系,平衡项目收益和征地成本的关系。完善合同履行的监督机制,土地所有者和建设用地使用者、出租人和承租人应当依法履行合同和登记文件规定的权利和义务。
同时,该计划还将探索出租屋的监管机制。集体出租屋出租,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租赁合同,不得以租代卖。承租的集体租赁住房不得转租。探索建立租金形成、监控、引导和监督机制,防止租金异常波动,维护市场平稳运行。国土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等部门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合作,各司其职,加强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房屋所有权登记、租赁备案、税务、工商等方面的联动。,构建规范有序的租赁市场秩序。
此外,该方案还探讨了保护承租人获得基本公共服务的权利。承租人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根据登记的房屋租赁合同申请居住证,享受规定的基本公共服务。有条件的城市应进一步建立和完善非本地户籍居民的社会保障机制。
标题:北京等13个城市试点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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