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信办:网站不得向未实名认证的用户提供跟帖评论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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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5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颁布了《互联网评论服务管理条例》,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相关负责人表示,该条例的颁布旨在深入贯彻《网络安全法》精神,提高互联网评论服务管理的规范化、科学化水平,促进互联网评论服务健康有序发展。
据《人民日报》8月25日的报道,共有13条规定。第1条至第3条规定了目的依据、适用范围和监督主体。第四条:对新产品、新应用、新功能的安全评价,在岗位评议后进行规定。第五条:规定邮政评论服务提供者的主要责任。第六条:应当规定服务提供者和帖子评论用户的自律。第七,规定服务提供者及其雇员不得干涉公众舆论。第8条和第9条规定了由帖子评论服务提供商加强用户管理。第十,建立公众投诉和举报制度作出规定。第十一条和第十二条规定了违反本规定的法律责任。第十三条。出版的实施应作出规定。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相关负责人强调,该条例的颁布对于加强管理、促进互联网评论服务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各级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强化属地管理责任,依法开展互联网评论服务管理。网络评论服务提供者应严格履行主要职责,完善各项规章制度,不断加强人员建设,依法提供网络评论服务。
《条例》规定,网站应当按照“后台实名、前台自愿”的原则对注册用户的真实身份信息进行认证,不得向未认证真实身份信息的用户提供帖子评论服务。
以下是记者提问的全文: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相关负责人回答了记者关于《互联网评论服务管理条例》的提问
8月25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发布了《互联网评论后服务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国家互联网信息办负责人就《条例》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请告诉我们该条例颁布的背景?
答:出台专门规范留言服务的管理规定,主要是基于以下三点考虑。一是适应深化依法行政的需要。今年正式实施的《网络安全法》是网络安全的基本法,对网络信息安全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帖子评论作为网络信息的重要组成部分,需要严格按照《网络安全法》的规定进行设置。二是满足邮政评论服务管理规范化的需要。帖子评论服务丰富了人们的网络生活,但同时也存在一些不健康的现象,如传播网络谣言、传播脏话、发布非法信息等。,扰乱信息传播秩序,破坏网络舆论生态,需要依法加强治理。第三,满足促进邮政评论服务健康发展的需要。帖子评论服务已经成为各种交流平台的“标准”,新的形式和功能不断涌现。它日益成为网民互动交流、表达意见和舆论监督的重要方式,依法促进其健康有序发展势在必行。
《条例》的主要依据是什么?
答:《条例》的主要上位法律依据包括《网络安全法》和《国务院关于授权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的通知》。在起草过程中,根据上位法的相关规定,适用于发布评论、注册用户真实身份、个人信息保护、非法信息处置、用户行为规范、网站主体责任、属地管理责任、社会监督和法律责任等。
问:《条例》的主要框架和内容是什么?
《条例》有十三条。第一条至第三条主要规定了目的、依据、原则、适用范围和监督主体。第四条:主要是对新产品、新应用、新功能的安全评价,在岗位上进行点评。第五条,主要规定了实施岗位评论服务提供者的主要责任。第6条主要规定了服务提供者和用户的自律。第7条:主要规定服务提供者及其雇员不得为了谋取不正当利益而干涉公众舆论。第八条、第九条主要是加强用户管理,对评论后服务提供商进行信用评估。第十,关于建立公众投诉和举报制度的主要规定。第十一条和第十二条主要规定了违反本条例行为的法律责任。第十三条。出版的实施应作出规定。
问:《条例》中有哪些保护公民权益的规定?
答:《条例》将保护公民合法权益作为重点内容之一。首先,规定了个人信息保护的要求。《条例》要求评论服务提供者依法履行保护用户信息的义务,建立和完善用户信息保护制度。第二,禁止服务提供商及其员工非法获利。明确要求不得因不正当利益或错误的价值取向而选择性删除或推荐帖子评论,不得使用软件或雇佣商业组织和人员传播信息。第三,加强信息安全保护,要求服务提供商加强技术支持,及时发现存在的安全缺陷、漏洞等风险,并采取补救措施。四是建立举报监督制度,要求服务提供者建立健全公众投诉和举报违法信息制度,及时受理和处理公众投诉和举报。同时,要求国家、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建立互联网评论服务提供者信用档案和黑名单管理制度,加强对互联网评论服务提供者的管理监督和惩戒。
问:《条例》对网站实施主体责任有什么要求?
答:对于网上信息管理,网站应承担主要责任,政府行政部门应加强监管。《条例》认真贯彻这一要求,明确了网站的主要职责,主要包括八个方面。首先,实现实名制的要求。《条例》规定,网站应当按照“后台实名、前台自愿”的原则对注册用户的真实身份信息进行认证,不得向未认证真实身份信息的用户提供帖子评论服务。二是建立用户信息保护制度。《网络安全法》第40条、第41条、第42条、第43条、第44条和第45条规定了用户信息保护制度,国家标准化部门正在努力组织制定《个人信息安全规范》。因此,本法规仅在原则上表达了这一点。三是建立交付前审判制度。《网络安全法》规定,网络运营商应当加强对用户发布信息的管理。建立先审核后发布制度的目的是促进网站承担管理责任,做好帖子评论的把关人,维护帖子评论的良好生态。第四,加强拦河坝管理。网上聊天越来越成为网民,尤其是年轻网民在网上交流的重要方式。为了维护拦河坝的正常秩序,防止非法信息在拦河坝链接中传播,《条例》要求提供拦河坝服务的网站在同一平台和页面上提供相应的静态信息内容。五是建立信息安全管理体系。《条例》明确网站应建立事后审查管理、实时检查、应急处置等信息安全管理体系。,及时发现和处理非法信息。应该注意的是,这一规定是针对用户公开发布的信息,而不是个人通信信息,不会损害个人隐私;需要处理的是非法信息,言论自由没有障碍。第六,技术保障措施。该条例规定,网站应开发和使用反垃圾邮件管理系统,以提高其垃圾邮件处理能力。第七,加强队伍建设。《条例》要求网站审计编辑的数量和能力要与服务规模相适应,以解决审计人力不足和质量低下的问题。八是配合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开展监督检查工作,并提供必要的技术、数据和数据支持。
总之,落实网站在帖子评论管理中的主体责任的关键是严格执行《网络安全法》第12条第2款的规定:“任何使用互联网的个人或组织都应当遵守宪法,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不得危害网络安全,不得利用互联网危害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煽动分裂国家和破坏国家统一。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宣扬民族仇恨、民族歧视,传播暴力、淫秽色情信息,编造和传播虚假信息,扰乱经济秩序和社会秩序,侵犯他人的名誉、隐私、知识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
问:《条例》对履行属地管理职责有什么要求?
答:《条例》除了强化网站的主体责任外,还对属地管理责任提出了明确要求。第一,加强监督、管理和执法。《条例》明确了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评论后服务监督管理和执法工作,建立健全日常检查和定期检查相结合的监督管理制度,依法规范各类通信平台的评论后服务。二是进行安全评估。《条例》明确规定,国家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对地方通信平台提供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相关的新产品、新应用和新功能进行安全评估。三是开展信用评估。《条例》明确规定,国家、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定期对发表意见的服务提供者进行信用评价,并建立信用档案和失信黑名单管理制度。第四,安全管理问责制。《规定》明确指出,国家、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未能落实岗位评论服务提供者的信息安全管理职责,如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或安全事件,应及时进行约谈并要求整改。
问:对违反规定的行为采取了什么措施?
答:《网络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了违反本条例的法律责任。《规定》本着简单明了的原则,明确了“相关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的原则,不再重复具体的处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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