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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部门印发《关于工伤保险基金省级统筹的指导意见》

来源:青岛新闻网作者:秦道更新时间:2020-09-21 12:48:02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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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联合发布了《关于省级统筹工伤保险基金的指导意见》,对省级统筹工伤保险基金进行了安排。

《意见》指出,实行省级统筹是工伤保险制度建设的重要举措,是促进工伤保险制度公平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对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强保障能力具有重要意义。

两部门印发《关于工伤保险基金省级统筹的指导意见》

《意见》强调,要更好地保护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促进工伤保险制度的公平和可持续性,逐步建立规范高效的省级工伤保险基金综合管理体系。要坚持统一制度、分级管理,提高工伤保险服务水平;坚持明确职责,加强考核,确保省级有效运行;坚持统一调整、缺口共享相结合,建立资金管理的良性机制;坚持明确目标,分步实施,促进工伤保险健康发展。

两部门印发《关于工伤保险基金省级统筹的指导意见》

《意见》明确了要在各省(区、市)实现五个方面,即保险覆盖范围和参保对象、费率政策和支付标准、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方法、待遇支付标准、办理程序和信息系统。在统一的基础上,有条件的地方统一管理,其他地方也可以设立省级调节基金。市(地)将按照一定的规则和比例解决省级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的集中管理问题

两部门印发《关于工伤保险基金省级统筹的指导意见》

根据《意见》,要平稳衔接政策和标准,采取适当的过渡措施,逐步实现待遇平衡,避免基金征缴出现较大波动。明确各级权责分工,建立“岗位、权利、责任约束机制”和资金缺口分担机制,强调市(地)级仍是资金筹集的主体责任。为加强资金的使用和管理,省级调节基金设立后,市(地)不再设立储备和调节基金,由原市(地)筹集和设立的储备和调节基金纳入地方基金结余。做好信息系统整合,建立支持省级工伤保险统筹的社会保障信息系统,实现重点业务全过程信息化。

两部门印发《关于工伤保险基金省级统筹的指导意见》

《意见》要求到2020年底实现省级统筹。各省(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局)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部署,顺利实施,加大政策解释力度。

链接:《工伤保险基金省级统筹指导意见》

[我想纠正错误]负责编辑:姜晨

标题:两部门印发《关于工伤保险基金省级统筹的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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