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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置非法集资祭出杀手锏:首次明确参与人损失将自担

来源:青岛新闻网作者:秦道更新时间:2020-09-21 10:45:02阅读:

本篇文章1970字,读完约5分钟

中信经纬客户8月25日(毕)非法集资案件频发,扰乱了正常的经济金融秩序。为了对付非法集资,监管当局可能会牺牲历史上最严格的“杀手”。

8月23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就银监会起草的《非法集资处置条例(征求意见稿)》征求社会意见。业内许多人士向中信经纬的客户指出,《征求意见稿》过于严格,首次明确参与者应自行承担损失,并对非特许机构的融资进行了全面限制。同时,通过行政违法和处置,在法律行为和犯罪行为之间建立了一个缓冲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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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者要为自己的损失负责,这是第一次很明显

非法集资是指未经法定许可或者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从不明对象或者特定对象处筹集超过规定数额的资金,并承诺还本付息或者返还的行为。

银监会在征求意见稿解释中指出,非法集资案件频发,扰乱了正常的经济金融秩序。突出问题包括:案件相对集中,部分地区风险突出,下乡进村趋势明显,大量非法集资案件跨省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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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求意见稿》明确了非法集资参与者应承担因参与非法集资而造成的损失,并规定了非法集资者的偿还范围:偿还非法集资者的集资款和收入,以及帮助非法集资者所得的收入,扣除非法集资参与者所得的收益后返还,以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对于那些无法偿还的人,如果投资者无法获得退款,他们将自己承担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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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位法人向中信经纬的客户指出,这是监管层第一次明确指出参与者应该承担损失。事实上,这是为了打破投资者刚性赎回的潜在意识,成为负责任的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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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你被欺骗时,为什么你要承担损失?中国金融科技法律研究协会会长肖莎向中信经纬客户表示,事实是中国金融消费者教育不足,“刚性赎回”长期难以打破。正是由于刚性赎回,许多投资者和财富管理公司根本不关心项目风险,而只关注项目的预期回报率,这是恶性循环的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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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集资参与者通常在《刑法》第176条中被定义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投资者是否知道对方是非法的是鉴别的关键。如果存在投机等主观意图,就更有可能被认定为筹资参与者。”肖洒进一步解释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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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0度严格控制无执照机构的筹资

各类“影子银行”和无牌照金融机构被纳入相关部门对非法集资的行政调查范围。

《征求意见稿》第十五条指出,处理非法集资的职能部门发现未经法定许可或者违反国家有关规定集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对非法集资进行行政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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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包括:设立互联网金融企业、资产管理公司、投资咨询公司、各种交易场所或平台、农民专业合作社、共同基金组织和其他筹集资金的组织;以发行或转让股权、募集资金、出售保险或从事金融管理等资产管理活动、虚拟货币、金融租赁、信用合作、互助等名义募集资金。;以销售商品、提供服务、种植养殖、项目投资、售后租回等名义筹集资金;没有实质性的生产经营活动或者虚构资金用途筹集资金;以承诺支付高回报的形式筹集资金,如金钱、商品和股权;通过报纸、电视、广播、互联网、现场促销、户外广告、传单、电话、即时工具等传播筹资信息。;其他非法集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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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此,肖萨认为,该条款禁止各种无牌照金融机构360度无死角的融资,不利于扩大中国互联网金融在世界行业的优势,并可能“意外伤害”新兴融资渠道。建议离开房间和空.毕竟,“水清则无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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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受到社会高度关注的“虚拟货币”也被纳入征求意见稿。中伦文德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陈云峰向中信经纬客户表示,在不涉及股权交易、不存在真实基础项目和业务活动的情况下,通过发行虚拟货币融资的ico众筹项目难以认定为非法融资活动,仍需经调查部门调查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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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置管理处理缓冲区

设立“行政违规与处理”被业界视为征求意见稿的亮点。肖飒向中信经纬的委托人指出,这正好弥补了金融领域违法犯罪活动界限不清的问题,并经常采取“强硬措施”立案,界定了违法犯罪活动之间“行政违法和处置”的缓冲地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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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求意见稿》提出,单位发起、领导或者组织实施非法集资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2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发起、领导或者组织实施非法集资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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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监会认为,防范和处理非法集资,源头治理是根本,刑事打击是后续手段。加强行政处理有利于源头治理。因此,《征求意见稿》明确规定了对非法集资的行政调查,并在案件移送和协调方面与刑事司法程序相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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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指出的是,《征求意见稿》细化了职责分工,国务院成立了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负责指导、协调和监督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开展非法集资处置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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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防、监测、行政处罚等工作落实到“县级人民政府”,重点加强宣传教育,建立非法集资监测预警机制和举报奖励制度,加强广告和互联网信息传播的监督管理。发现涉嫌非法集资的广告,应当及时移送鉴定并依法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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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征求意见稿》将在9月24日前征求社会意见,很多法律专业人士表示会提出建设性意见。(中信经纬应用)

标题:处置非法集资祭出杀手锏:首次明确参与人损失将自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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