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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省建设的实施意见》重点任务分工方案

来源:青岛新闻网作者:秦道更新时间:2020-09-19 15:53:41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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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通知、意见和分工计划的全文和链接。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新形势下《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知识产权强省的实施意见》重点任务分工计划的通知

琼府办[2017]43号

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有关单位: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新形势下加快建设知识产权强省的实施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分工计划的要求抓紧制定具体的工作措施。市县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实施方案和配套政策。要充分发挥省级领导小组在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中的作用,调动各方积极性,形成知识产权保护合力。省知识产权战略实施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加强工作统筹规划,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加强对相关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指导、监督和检查,切实推进各项措施的落实。

《海南省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省建设的实施意见》重点任务分工方案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3月15日

相关链接: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新形势下加快建设知识产权强省的实施意见

新形势下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知识产权强省实施意见的重点任务分工计划

为贯彻落实《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新形势下加快建设知识产权强省的实施意见》(傅穹[2016]100号),根据有关部门职责,现将重点任务划分如下。

一是推进知识产权管理体制机制创新

(一)推进知识产权管理机构改革。

1.建立健全市县知识产权管理制度,有专职人员负责市县专利、商标和版权工作,并有专项资金支持。(省办公室、省科技厅、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省文化广播影视出版体育厅、市县政府负责。第一个人是牵头部门,下同)

《海南省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省建设的实施意见》重点任务分工方案

2.借鉴国家知识产权综合管理改革试点经验,构建职责清晰、运行高效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负责省编办、省科技厅、省工商局、省文化广电出版体育部、省农业厅、省质监局、海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市县政府)

《海南省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省建设的实施意见》重点任务分工方案

3.着力构建高新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大学科技园和科技工业园的知识产权工作体系。(省科技厅、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省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厅、省发改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市县政府负责)

《海南省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省建设的实施意见》重点任务分工方案

(二)促进全省知识产权协调发展。

4.根据不同市县的发展特点,实行分类指导,不断加强知识产权发展的平衡。(省科技厅、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省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厅、省发改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农业厅、市县政府负责)

《海南省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省建设的实施意见》重点任务分工方案

5.海口市以争取国内经济竞争的主动权为目标,提升知识产权制度的应用能力,在全省知识产权的创造、应用、保护、管理和服务中发挥主导作用。(海口市政府和省科技厅负责)

《海南省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省建设的实施意见》重点任务分工方案

6.实施专利倍增工程,重点通过试点示范项目提高其他市县承接知识产权转移和引进、消化、吸收、创新的能力。(由省科技厅和海口市以外的市、县政府负责)

《海南省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省建设的实施意见》重点任务分工方案

7.实施中小企业知识产权成长计划,用知识产权促进地方创新和创业。(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工商局、省文化广播影视出版体育厅负责)

(三)开展全省重大科技经济活动知识产权试点评估。

8.针对财政资金资助的重大科技经济项目、涉及重要国家利益的企业并购、技术出口等活动,开展知识产权评审试点和示范工作,形成机制,规避知识产权风险,提高创新效率。(省科技厅、省发改委、省商务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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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没有建立有效知识产权管理制度的企事业单位,一般不允许承担政府重大科技项目。(由省科技厅负责)

第二,实施更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

(4)创新知识产权保护机制。

10.加强知识产权行政执法机构和队伍建设,优化行政执法资源配置,加快建立集中统一的知识产权执法机制。(省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领导小组办公室、省高级法院、省司法厅、省公安厅、省科技厅、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省文化广播影视出版体育厅负责)

《海南省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省建设的实施意见》重点任务分工方案

11 .进一步推进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和刑事审判“三位一体”改革,加强和完善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信息共享网络平台。(省高级法院、省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司法厅、省公安厅、省科技厅、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省文化广播影视出版体育厅负责)

《海南省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省建设的实施意见》重点任务分工方案

12 .完善案件移送、案件通报、信息共享、委托调解、沟通协调等制度。(省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领导小组办公室、省高院、省司法厅、省公安厅、省科技厅、省工商局、省文化广电出版体育部、海口海关、省农业厅、省质监局、海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负责)

《海南省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省建设的实施意见》重点任务分工方案

13.推进泛珠三角知识产权合作机制,形成知识产权保护合力。(省科技厅、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省文化、广播电影电视出版和体育部负责)

14.充实一线行政执法力量,探索委托市县查处假冒专利、调解专利纠纷的行政执法职能。(省科技厅、省科技厅、市县政府负责)

(五)实施知识产权“护航”试点项目。

15.实施南方养殖品种知识产权“护航”试点,建设南方养殖品种知识产权保护特区,构建植物新品种快速维权网络,以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促进我省高端养殖业发展。在此基础上,试点经验将扩展到热带水产养殖、软件产业、旅游业和环境产业。(三亚市政府、省农业厅、省科技厅、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

《海南省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省建设的实施意见》重点任务分工方案

16.建立重点企业和重点行业知识产权保护直通车制度。(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工商局、省文化广播影视出版体育厅负责)

17.研究制定海南独特生物遗传资源、地理标志、民间文学艺术等特殊知识产权的保护措施,以知识产权的保护和利用促进我省生态环境和特色人力资源的保护。(省文化广电出版体育部、省科技厅、省工商局、省农业厅、省旅游委、省质监局、海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省林业厅、省生态环境保护厅负责)

《海南省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省建设的实施意见》重点任务分工方案

(六)建立健全知识产权侵权预防机制。

18 .完善知识产权侵权案件司法行政信息公开制度。(省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领导小组办公室、省高院、省科技厅、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省文化广电出版体育部、海口海关、省农业厅、省质监局、海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负责)

《海南省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省建设的实施意见》重点任务分工方案

19.重点防范和打击连锁型、产业化的知识产权犯罪网络,将恶意侵犯知识产权的违法不可信行为信息纳入海南省社会信用体系。(省科技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海口中心支行、省政府金融办、省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公安厅、省工商局、省文化广电出版体育部负责)

《海南省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省建设的实施意见》重点任务分工方案

20.研究制定知识产权侵权举报奖励办法,鼓励公众参与知识产权保护。(省科技厅、省工商局、省文化广播影视出版体育厅、省公安厅负责)

第三,促进知识产权的创造和应用

(七)培育高价值知识产权。

21.实施高价值知识产权培育计划。推动企业、高校和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加强合作,共同在低碳制造、海洋等行业设立多个高价值专利培育中心,开展集成创新,在重大技术领域创造一批创新水平高、权利稳定、市场竞争力强的高价值专利。(由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教育厅、省海洋与渔业厅负责)

《海南省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省建设的实施意见》重点任务分工方案

22.引导企业将品牌创建和收购结合起来,培育一批市场覆盖面广、影响力大、经济价值高的知名商标。(由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和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

23.形成一批动漫、软件、文化创意等产业领域的核心版权。(负责省文化、广播电影电视出版体育部和省工业和信息化部)

24.将高价值知识产权的创造和归属作为科研项目立项、技术创新绩效评估、品牌保护认定、“双软”认定、R&D人员职称评定和职务晋升的重要内容。(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工商局、省文化广电出版体育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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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建设热带农业知识产权示范园区。

25.依托南方育种和种子生产基地、桂林海洋国家热带农业园区和儋州国家农业科技园区,以专利、商标和植物新品种的创造和应用为主要目标,建立海南热带农业知识产权示范园区,构建完整的知识产权创造、应用、保护、管理和服务体系,为园区科技人才集聚、招商引资、科技成果产业化和对外合作提供知识产权制度支持。(三亚市政府、海口市政府、儋州市政府分别牵头,省科技厅、省农业厅、省工商局、中国热带农业科学院负责)

《海南省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省建设的实施意见》重点任务分工方案

(九)实施面向环境的知识产权创造项目。

26.创造、浓缩和培育一系列知识产权,旨在保护和改善环境,并在低碳制造业、热带高效农业、旅游业、海洋和其他工业领域产生显著的社会和经济效益。通过实施环境导向型知识产权创造项目和配套激励政策,将创造一批环境导向型知识产权知名品牌。(省科技厅、省生态环境保护厅、省工商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农业厅、省海洋与渔业厅、省旅游委、海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负责)

《海南省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省建设的实施意见》重点任务分工方案

(十)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示范基地建设。

27.聚焦海南医药等特色优势产业和支柱产业,实施专利密集型产业试点,制定产业技术路线图。在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开展商标密集型和版权密集型产业的示范。(海口市政府、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文化广播影视出版体育厅、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

《海南省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省建设的实施意见》重点任务分工方案

28.制定产业激励政策,充分利用国家设立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的政策,设立知识产权风险投资子基金,吸引社会资本投资,促进我省先进制造业发展。(由省科技厅和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

《海南省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省建设的实施意见》重点任务分工方案

(十一)建立我省专利导航产业发展的工作机制。

29.围绕我省低碳制造业和海洋产业,实施产业规划和企业运营专利导航试点,建立专利专题数据库,通过分析和预警寻找产业创新重点方向,绘制低碳制造业专利和海洋产业专利导航图,开展产业专利布局,指导企业研发活动。(由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海洋与渔业厅负责)

《海南省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省建设的实施意见》重点任务分工方案

30.在政府主办的重大产业规划和财政资金资助的重大科技经济项目立项前,将实施专利导航工作机制,促进我省产业深入融入国家和全球产业链、价值链和创新链。(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海南省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省建设的实施意见》重点任务分工方案

(十二)推动设立海南省知识产权奖。

31.为鼓励和表彰为技术创新和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知识产权权利人、发明人(设计人)和知识产权工作者,我们将推动设立海南知识产权奖,并制定配套激励政策。(省科技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省文化广电出版体育部、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

《海南省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省建设的实施意见》重点任务分工方案

第四,着力发展知识产权市场

(十三)推进知识产权市场建设。

32.建立知识产权服务产业集群,探索知识产权创造和运营的众筹和众包模式,推出“互联网+知识产权”发展模式。加快形成知识产权代理、法律、资产评估、投融资等支持的服务体系。(省科技厅、中国人民银行海口中心支行、省司法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文化广播影视出版体育厅、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

《海南省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省建设的实施意见》重点任务分工方案

33.构建海南知识产权运营公共服务平台,与区域和国家知识产权运营公共服务平台对接,实现知识产权基础信息互联互通、免费或低成本开放。(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文化广播影视出版体育厅、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

《海南省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省建设的实施意见》重点任务分工方案

34.鼓励企业投资设立专门的知识产权运营公司,开展知识产权存储、开发、组合和投资服务,促进知识产权的商业化运营。支持企业形成知识产权联盟,共同利用知识产权成果,形成成果转化的群体优势。(省科技厅、省文化广播影视出版体育厅、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海南省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省建设的实施意见》重点任务分工方案

(十四)拓展知识产权投融资渠道。

35.建立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支持和风险补偿机制。鼓励金融机构支持知识产权产业化,创新具有知识产权的中小企业金融产品和运营模式,扩大信贷规模。(由省科技厅、省政府金融办、省财政厅和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

《海南省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省建设的实施意见》重点任务分工方案

36.推进投贷联动、保险联动和投债联动新模式发展,搭建知识产权投融资综合服务平台,建立和完善多元化、多层次的知识产权投融资渠道。(由省财政厅、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工商局负责)

《海南省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省建设的实施意见》重点任务分工方案

(十五)大力加强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建设。

37.系统构建包括知识产权代理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交易服务、融资服务、法律服务和培训在内的整个连锁服务体系。(省科技厅、省文化广播影视出版体育厅、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海南省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省建设的实施意见》重点任务分工方案

38.积极引进国内外高端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省科技厅、省文化广播影视出版体育厅、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39.完善行业自律与行政监督相结合、高效运行的监督管理机制,加强知识产权协会、中介机构与知识产权密集型企业的对接。探索开展知识产权服务行业协会组织的“一业多会”试点。(省科技厅、省文化广播影视出版体育厅、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海南省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省建设的实施意见》重点任务分工方案

V.提高知识产权对外合作水平

(16)引导企业开展海外知识产权分销。

40.对在国外申请专利的项目给予事后补贴,在省内重点产业周围的工业园区和重点企业设立知识产权布局设计中心,促进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共同建立海外专利布局合作机制。(由省科技厅和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

《海南省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省建设的实施意见》重点任务分工方案

41.推进创新成果专利化和标准化,形成专利布局与标准发展的有效联动机制,研究制定海外专利布局指南。(负责省科技厅、省质监局、海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和省商务厅)

《海南省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省建设的实施意见》重点任务分工方案

(十七)加强知识产权境外风险防控。

42.支持行业协会和专业机构跟踪发布海外知识产权信息和重点行业竞争趋势。(由省科技厅和省商务厅负责)

43.引导企业积极寻求知识产权海关边境保护。(海口海关负责)

44.建立海外知识产权保护联盟推进海外知识产权侵权责任保险。(省科技厅、中国保监会海南监管局负责)

45.制定促进知识产权合作与交流的政策,加强知识产权经营者与海外相关机构的合作,为我省重大外商投资项目和产业布局的知识产权风险防控提供国家指南和相关咨询服务,为我省建设国际旅游岛和参与“一带一路”国家战略提供试点服务。(由省科技厅、省商务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外办负责)

《海南省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省建设的实施意见》重点任务分工方案

(十八)帮助推动博鳌亚洲论坛知识产权研究交流机制的建立,培育海南对外知识产权合作能力。

46.参与策划论坛的主题和活动模式,搭建一个由中国牵头、具有国际影响力的知识产权研究和交流平台。(由省科技厅、省外办、省商务厅负责)

47.探索建立泛珠三角地区与海上丝绸之路沿线国家和地区的知识产权合作交流机制,培育海南对外知识产权合作能力。(由省科技厅、省外办、省商务厅负责)

《海南省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省建设的实施意见》重点任务分工方案

6.不断优化环境条件建设知识产权强省

(19)完善海南省实施知识产权战略联席会议制度,由省政府领导担任召集人。

48.强化联席会议在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新形势下加快建设知识产权强国的若干意见》(国发〔2015〕71号)过程中的指导、统筹、协调、监督和检查职能,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全省知识产权工作中遇到的突出问题。(省科技厅、省知识产权战略实施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负责)

《海南省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省建设的实施意见》重点任务分工方案

(二十)建立全省知识产权发展的年度报告机制和评价指标。

49.将知识产权发展评价指标纳入我省未来创新驱动发展绩效评价指标体系,作为全省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评价指标体系的组成部分。重点鼓励发明创造,保护知识产权,加强转化和应用,营造良好环境。(省科技厅、省委组织部、省统计局、省文化广电出版体育部、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

《海南省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省建设的实施意见》重点任务分工方案

50.提高知识产权在各种政府激励制度中的评价比例。(省科技厅、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省文化、广播电影电视出版和体育部负责)

51.发布省级知识产权发展状况报告。(省科技厅、省文化广播影视出版体育厅、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52.各市县要根据市县工作实际,制定具体实施细则,有系统、有重点地提高地方知识产权综合水平。(由省科技厅和市、县政府负责)

(二十一)实施知识产权强企、强园区、强市强县。

53.海口、三亚等城市将率先实施知识产权强市工程。(海口市政府和三亚市政府分别牵头,省科技厅负责)

54.积极在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推广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强化机构、制度和人员,培育一批具有知识产权的强势企业、学校和科研院所。(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教育厅、省工商局、省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厅负责)

《海南省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省建设的实施意见》重点任务分工方案

(二十二)加强知识产权教育、咨询和宣传。

55.在中小学、高等院校普及知识产权知识。(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省工商局、省文化广播影视出版体育厅负责)

56.成立知识产权强省专家咨询委员会,组织重大问题研究,为知识产权发展提供决策咨询。(由省科技厅负责)

57.加强党政干部知识产权培训,提高全省各级领导干部的知识产权意识。(由省科技厅、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省文化广播影视出版体育部、省委组织部负责)

《海南省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省建设的实施意见》重点任务分工方案

58.做好“全国知识产权宣传周”、“中国专利周”等年度公益宣传和咨询服务活动,通过多种形式和渠道宣传知识产权知识、法律法规和政策,报道知识产权重大典型案例。(省科技厅、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省文化、广播电影电视出版和体育部负责)

《海南省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省建设的实施意见》重点任务分工方案

59.实施知识产权普及工程,不断提高公众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和参与度,为海南建设知识产权强省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省科技厅、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省文化、广播电影电视出版和体育部负责)

《海南省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省建设的实施意见》重点任务分工方案

(二十三)加快知识产权人才培养。

60.大力开展知识产权管理、执法和服务专业人员在职培训。建立知识产权人才信息库,发布知识产权人才供求信息。(省科技厅、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省文化、广播电影电视出版和体育部负责)

《海南省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省建设的实施意见》重点任务分工方案

61.在条件成熟的机构建立知识产权研究和人才培养示范基地。(由省科技厅和省教育厅负责)

62.采取“走出去”、“请进来”、“下沉”等多种方式,培养和引进一批熟悉国内外知识产权制度和诉讼规则的高端专业人才,以及熟悉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管理、具有专业技术背景的“复合型”人才,将知识产权人才引入省级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引进计划。(省科技厅、省委组织部、省教育厅、省工商局、省文化广电出版体育部负责)

《海南省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省建设的实施意见》重点任务分工方案

63.选拔和培养一批知识产权创业导师,加强青年创业指导。(由省科技厅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负责)

64.在一些市、县和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将试行知识产权专员制度。(省科技厅、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省文化、广播电影电视出版和体育部负责)

(二十四)加大政策和资金支持。

65.从2017年起,全省各级政府将进一步加大对我省知识产权工作的支持力度。(省财政厅、省科技厅、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省文化广播影视出版体育厅、市县政府负责)

《海南省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省建设的实施意见》重点任务分工方案

66.扩大海南省技术创新指导计划中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的资助领域和金额。科技成果转化、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产业转型升级引导等专项资金应当加强对知识产权创造、应用、保护、管理和服务的支持。(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省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厅、市县政府负责)

《海南省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省建设的实施意见》重点任务分工方案

67.省、市、县政府应鼓励和支持发展专利导航、产业知识产权联盟、知识产权运营、质押融资等试点项目,全面推进新形势下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知识产权强省的实施意见。(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省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厅、市县政府负责)

《海南省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省建设的实施意见》重点任务分工方案

68.用财政资金引导和促进科技成果产权和知识产权产业化。(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省文化广播影视出版体育厅)

(来源:海南省人民政府网站)

标题:《海南省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省建设的实施意见》重点任务分工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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